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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公布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3)
www.110.com 2010-07-05 13:50

  【权威点评】侵权商品进行没收销毁,是海关对侵权企业进行处罚的做法之一。另外,侵权企业还将面临海关信誉评定降级、被列为高风险企业并实行票票货物查验等严厉监管措施的“待遇”。

  8 两万张盗版碟被缴

  【案件回放】2009年2月13日下午,烟台市文化市场稽查队接到举报,称有人在“东方巴黎”步行街附近秘密从事盗版光盘批发,稽查队最终将目标锁定在位于东方巴黎小区某居民楼二楼的一间临街门市仓库。检查发现,该销售点没有营业执照和音像制品经营许可,查获的盗版音像制品共20300张,色情音像制品180张。

  【权威点评】有的人认为盗版音像制品价廉物美,殊不知原作凝聚了多少创作者的艰辛劳动。因此,对于明知是侵权复制品仍予销售,并且数量巨大的,应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9 假冒“三环”搅市场

  【案件回放】2008年初,烟台三环锁业集团有限公司发现于某销售假冒“三环”锁具,请求法院判令于某立即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2009年3月27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于某赔偿烟台三环锁业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3000元。

  【权威点评】于某以低档次产品假冒“三环”牌注册商标产品,造成市场混乱,其行为构成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10 获得专利授权莫滥用

  【案件回放】2004年11月17日,连某申请“果蔬重量分选机”的实用新型专利,2005年11月23日被授权,现维持有效。2005年1月12日,连某将该专利转让给张某,转让费34万元。专利获得授权后,张某并未支付转让费。2009年2月23日,连某向市知识产权局请求责令张某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2009年12月14日,市知识产权局经过审理,认定张某不属于专利侵权。

  【权威点评】尽管专利权是一种技术独占权,但是在行使专利权时应依法合理使用,避免因主观的随意性而导致专利权的滥用。 YMG记者 李仁 通讯员 高东 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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