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的王云山以前从来没有打过官司。但正是这位潍坊老汉,因自己的专利突然“易主”,一纸诉状,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相关第三人一同推上了被告席。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败诉,王老汉胜诉。
自家专利突然“易主”
老汉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
王云山家住潍城区西关街道,他曾是山东巨力集团的工人。2007年8月份,他成功申请了自己历经数年研制的“杂余脱粒器”专利。后经人介绍,他与坊子区杜某相识,并开始合作,王云山出技术,对方出资金,开始批量生产杂余脱粒器。
王云山告诉记者,他在与杜某的合作中出现了一些不快。今年2月初,王云山到潍坊相关部门查阅自己的专利信息时,竟然发现自己的专利已经“易主”,而专利拥有者是他的合作者杜某。资料显示,自己的专利在2007年9月6日已经转让给了杜某。
王云山说,今年2月中旬,他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调阅了杜某提交的《专利转让合同》,结果发现转让合同上的签字和变更过程材料中的签字根本就不是他的。
在与有关部门协商无果之后,王云山于今年2月底,一纸诉状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了法庭,他的合作伙伴杜某被列为“第三人”一同作为被告。
王云山要求法院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变更违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表态
不负责鉴定签字笔迹真伪
王云山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多次开庭,庭上王云山与被告方辩论激烈。
王云山在法庭上称,2006年7月29日,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称为杂余脱粒器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授权公告日为2007年8月15日,专利号为ZL200620129889.4。2007年9月28日,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将涉案专利转移至第三人名下。
王云山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被诉登记行为所依据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专利权转让合同中王云山的签名系他人摹仿、伪造,他本人从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权转移申请,也没有授权他人代理上述事务。王云山说,他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被诉登记行为认定事实错误,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诉登记行为。
针对王云山的指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代理人也在法庭上充分阐述了自己的理由。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代理人辩称,在核准著录项目变更时,国家知识产权局方面依据的是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转让合同原件,对于合同的审查,仅限于形式上及手续上的审查,不对合同中签字的真伪进行笔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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