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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司法公安规范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理
www.110.com 2010-07-05 14:41

  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本市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指定浦东、卢湾、黄浦和杨浦四个区人民法院分别管辖上海的18个区、县内的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明确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收案范围;规定未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受理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起公诉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后次日向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移送;提出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按照安全、便利原则进行,既可以在指定受理的人民法院内进行,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所在地人民法院内进行;明确了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非本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可以列席。同时,《意见》对裁判文书的制作要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机关等作出了相应规定。

  《意见》的出台,使上海的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有了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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