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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座谈会
www.110.com 2010-07-05 14:41

  中国奥委会于10月13日召开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座谈会。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原北京奥组委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有关部门介绍,北京奥组委在解散前按照有关规定与国际奥委会签署了知识产权转移文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也印发了文件,将北京奥组委奥林匹克标志备案转为国际奥委会备案。《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所称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已由原先的三个减少到目前的两个,即国际奥委会和中国奥委会。国际奥委会此前明确提出,希望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继续得到有效保护,并委托中国奥委会负责辖区内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工作。

  有关部门表示,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是每个国家奥委会应当承担的义务,并不由于是否举办奥运会而有不同。并且,通过北京奥运会的实践,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为核心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既充分表明了我国政府致力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明确态度,也成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因此,做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仅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继续信守承诺、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重要举措,也是法律赋予有关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深入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体现。有关部门指出,使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特别是商业使用,应当按照法律程序取得权利人的许可。北京奥运会的赞助企业对相关标志的使用期限已经截止,不应再利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商业宣传和营销。

      中国奥委会将与国际奥委会、国家各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和合作,对未经许可擅自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行为,中国奥委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按照国际奥委会的要求采取必要的维权措施。此外,《中国奥委会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将于近期公布,以进一步规范中国奥委会相关知识产权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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