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降知识产权风险 C企业必修课(3)
www.110.com 2010-07-05 14:41
4.日程紧(12-15个月,不包括上诉);
5.短期内花费大;
6.调查取证方法类似;
7.采用同样的侵权和无效标准;
8.由专职法官审理,对知识产权案件有经验,无陪审团;
9.如果同时在ITC和联邦法院上诉,联邦法院的案子会被暂缓;
10.被控侵权者不能做原告;
11.被告提出的反诉移交给相应联邦法庭处理,反诉不影响ITC案件的进度;
12.最后结果不同,ITC只能禁止进口和销售,无财产赔偿,无法追究过去行为,无故意侵权,有暂时禁令;
13.所有ITC案件的上诉都归联邦巡回法庭管,上诉时ITC是被上诉人;
14.解决办法不属法院上诉范围,只能由总统审查;
15.ITC的上诉决定对联邦法庭的案子没有决定性影响。
集成电路如何避免
侵犯知识产权
1.做好知识产权检索工作;
2.企业在引进国外技术或接受委托从事来料加工涉及专利权时,应先检索查明该项专利是否为有效专利;
3.企业应当及时做好本企业研发的布图设计管理工作;
4.企业还应注意专利从属问题。
专家观点
Farabow&Dunner律师事务所Bob:
两种不同专利诉讼辨别应对
在美国遭遇专利诉讼分为两种情况: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专利诉讼和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诉讼(337调查)。这两种诉讼之间存在一些不同,中国企业需要加以分辨以积极应对。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专利诉讼非常注重管辖权,也就是说公司只有在美国有居住地或有专利侵权行为,才能在美国地区法院被诉。不过对于公司来说,即使没有管辖权也可以决定应诉,以保护市场或客户。在美国的专利侵权包括直接侵权、间接侵权和其他侵权行为。其中,直接侵权包括在美国制造、使用、销售或提议销售、或向美国进口侵权产品;间接侵权包括诱导或帮助侵权;其他侵权行为包括向美国出口侵权产品的整体或其特殊设计的一部分,或向美国出口在美国以外使用侵权方法制造的产品。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专利诉讼的特征是:由诉讼双方控制争议的问题;由法官决定法律上的争议问题,由陪审团(如果没有陪审团,由法官)决定事实上的争议问题;全面公开的调查取证,包括文件、证人和询问/承认。进行此类诉讼的重点是初始诉讼请求和解释权利要求书。初始诉讼请求的目的是确定争议问题的范围,在诉讼通知中不需要具体的主张,因为要经由调查取证提供更多的细节。解释权利要求书可在任何时候进行,此时只有法官介入,法官可以选择诉讼当事人的解释或者自己解释。

- 上一篇:我国将建重点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目录
- 下一篇:我国仅1.4%的企业申请过专利
相关文章
- ·合伙企业法(节选知识产权部分)
-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试
-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应对金融
- ·关于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通知
- ·知识产权重视不足 陕西九成多企业未曾申请专利
- ·上半年企业知识产权诉讼案数量激增
- ·杭州五金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
-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首批实施单位专
- ·以知识产权战略引领企业发展
- ·国知局: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 ·商务部将加大对中国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保护
- ·发改委:支持公共知识产权机构企业化转制改革
- ·全国外商投资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举行
- ·驻马店开展产业集聚区企业知识产权特派员工作
- ·湖南知识产权局调研株洲培育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 ·安徽出新政提升企业应用知识产权能力
- ·北京09年度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验收会召开
- ·安徽繁昌县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试点工作
- ·湖南邵阳培优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取得新突破
- ·福建省将推进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