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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规定加强亚沙会知识产权保护
www.110.com 2010-09-14 15:19

  日前,山东省公布《海阳2012年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是加强对海阳2012年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以下简称海阳亚沙会)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海阳亚沙会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政府规章。

  《规定》共19条,针对亚沙会知识产权的特殊性,明确了海阳亚沙会知识产权的概念,规定了海阳亚沙会组织委员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规定了工商、专利、版权等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采取的查处、处理及处罚措施。

  该规定所指的海阳亚沙会知识产权,是指与海阳亚沙会有关的特殊标志、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具体包括: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的名称、会徽、会旗、会歌、格言;本届亚沙会组织委员会的名称、徽记、口号、域名和其他标志;本届亚沙会的名称、会徽、吉祥物、口号、会歌、会旗;本届亚沙会的火炬、奖牌、奖杯、纪念品等专用物品的设计;由本届亚沙会组织委员会举办的艺术表演、拍摄的影视宣传片、策划的开幕式和闭幕式创意方案以及其他创作成果和与本届亚沙会有关的其他知识产权。其中,涉及到的名称均包括全称、简称、译名和缩写。

  《规定》要求,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专利、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公安、文化、体育、质量技术监督等其他部门,配合做好有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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