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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研讨会
www.110.com 2010-09-14 15:32

  为进一步提高全国工商机关反垄断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做好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执法工作,3月11日至12日,国家工商总局与中欧知识产权项目(二期)组在湖南省长沙市联合举办了中欧《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研讨会,就《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领域适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和交流。

  会议期间,来自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德国联邦卡特尔局的官员和意大利的专家学者以及我国的专家学者,分别就“反垄断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欧盟竞争政策与知识产权的关系”、“意大利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立法”、“滥用知识产权与垄断行为的认定”、“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分析原则和方法”、“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反垄断调查”等专题进行了演讲,并围绕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

  自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施行以来,全国工商机关高度重视反垄断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介绍,2009年,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和全国各地工商机关围绕制定《反垄断法》配套指南和规章、开展反垄断宣传和执法培训、加强反垄断国际交流等做了大量工作。今年,国家工商总局将加强反垄断法制建设,抓紧制定《反垄断法》配套规章;加强反垄断执法工作,重点做好对垄断举报案件的梳理和查办、查处公用企业以及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等工作;加强反垄断执法培训,重点学习《反垄断法》及其配套规章,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加强反垄断执法的合作与交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发展状况及市场竞争状况。

  通过此次研讨会,与会代表进一步学习了反垄断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理论,了解了德国、意大利等国家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的立法及执法情况,加深了对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认识。同时,参会的外国官员和学者对我国《反垄断法》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

  国家工商总局国际合作司、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国务院法制办应邀派员出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竞争执法机构的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共计70余人参加了会议。(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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