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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7月1日起执行医保新政
www.110.com 2010-07-22 10:37

  摘要:按照柳州市原来的职工医保政策,续保时必须补缴停保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些参保人员往往因补缴费用较大而陷入两难境地。不过,7月1日起执行的医保新政对此作出了调整,即参保人员可选择续保补缴,也可选择不补缴,按新参保办理。

  市民周女士2002年参加工作,2004年6月从单位辞职后,就没有再交医保。现在她找到一份工作,单位同意从今年7月开始帮她缴纳医保,但需要她自己补缴中间6年的费用。经过咨询,周发现需补缴的费用比较大,自己承担有困难。因此,周来到柳州市医保中心咨询,像她这种情形是否可以不补缴这6年的费用,而又能达到参保的目的。

  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指出,如按原政策,周在续保时必须按规定补缴停保期间的医保费。现在,考虑到参保人员的实际情况,从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政策对此进行了更为灵活的调整。参保期间缴费中断或者停保的参保人员,有两种选择:一是按规定补缴停保期间的医保费,这样就可以将医保缴费年数接续起来,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这种选择比较适合年纪较大、参保时间较长的参保人员;二是按新参保办理,只不过医保缴费年数(包括视同缴费年数和实际缴费年数)将不再累计,而是“清零”后重新计算,这种选择适合比较年轻或参保时间较短的参保人员。无论是补缴保费之后续保,还是个人自愿选择不补缴停保期间的保费,按新参保办理,原来的个人账户余额都可以继续使用。

  此外,过去单位欠费停保导致参保人员无法实现医保关系调动的问题,也因为系统的升级而得到解决。7月1日以后,由于单位欠缴保费而停保的参保人员,只需将本人名下的保费结清,就可以实现医保关系的调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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