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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走好”,否则罚款20元
www.110.com 2010-07-22 10:37

  请您“走好”,否则罚款20元

  贵阳昨起加大行人交通违法处罚力度,一市民成为“传唤第一人”

  金黔在线讯 今后,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在禁止行人通行的高架桥、立交桥行走等五种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将被罚款20元……昨日起,贵阳市交警支队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展开针对行人交通违法的专项整治行动。昨日下午,一名欲翻越护栏、拒绝交警劝阻的男子依法传唤,这名男子也因涉嫌妨碍交警执行公务而成为贵阳市因行人违法被传唤处理的第一人。

  由于近期贵阳市行人乱穿马路、翻越护栏等交通违法现象有所增多,贵阳市交警支队从昨日起开始开展针对行人违法的长期专项整治行动。行动首日,贵阳交警一、二、四大队分别在中华路沿线对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这近,我为什么不能从这里走?”昨日下午6点20分左右,一名来自大方县的男子徐某在中华北路欲翻越路中隔离护栏横穿马路时,被贵阳交警四大队民警黄超、罗马发现后劝阻。被劝阻后,徐某还振振有词并拒绝接受处罚。因徐某涉嫌妨碍交警执行公务,随后被传唤至交警四大队接受处理。

  贵阳市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胡林表示,贵阳市交警支队根据有关道路交通法规,确定了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加大了处罚力度。

  其中,不按照交通信号、标志、交警指挥通行的;通过设有人行横道、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的道路时不走人行横道、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的;在禁止行人通行的高架桥、立交桥行走的;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滑行等五类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处以20元罚款。同时,当交警对行人开具处罚决定书时,违法者应配合交警出具身份证接受处罚,如不出具身份证或不配合交警处罚的,执勤民警将传唤违法者至交警支队或大队接受处罚。

  另外,如行人交通违法过程中出现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如行人拒不接受交警处罚等行为);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等四种情况,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并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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