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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务中遇老幼病残流浪乞讨者
www.110.com 2010-07-22 10:37

  各部门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现流浪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要引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站;给流浪乞讨病人建立完备的病人档案,让流浪乞讨人员生活得更有尊严……日前,榆树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城市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对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乡低保或者农村五保供养在街头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要及时救助。

  对被盗、被抢、失窃、务工不着等原因造成临时性食宿困难的,查明真实情况、履行必要手续给予救助。

  对有流浪乞讨行为但难以查明真实情况的求助人员,特别是年老、年幼、智残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给予妥善安置。

  乡镇政府和市区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流浪乞讨人员负有监管、接收、救助和安置责任。市直各有关部门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一旦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告知其向市救助管理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人员,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站。

  流浪乞讨人员危重病人定点医院(市医院、市中医院)要建立完备的病人档案,尽可能给予一定的减免优惠。救治费用由财政部门审核拨付。

  凡因推诿扯皮致使流浪乞讨人员滞留街头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得不到及时有效救治的,造成冻伤、饿死或发生其他意外事故的,视情节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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