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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施工致残 利川法院济南执行赔偿款
www.110.com 2010-07-22 10:37

  家住重庆市奉节县的村民罗氏兄弟,受雇在中铁十局七公司宜万铁路项目经理部承建的宜万铁路湖北利川境内工地施工,受伤致残,其中一人已双目失明,二人提起劳动仲裁,裁决二人获得赔偿款共259563.86元。在执行中,中铁十局一再拖延,不予履行。为实现外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组成执行专班,由执行局长陈三带队,远赴山东济南市,将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11月16日,罗氏弟兄委托律师到利川法院领走了赔偿款。

  2006年5月9日,重庆市奉节县羊市镇万兴村2组村民罗启柏、罗启训在中铁十局七公司宜万铁路项目经理部承建的宜万铁路DK337+802涵洞第二期工地施工时,用膨胀剂爆破原八字墙,膨胀剂突然喷发,喷到二人脸部,致使二人脸部受伤。随后二人先后到利川市人民医院和西南医院治疗,二人自行支付了医药费。由于事发地在利川市境内,二人向利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均被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罗启柏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罗启训被鉴定为七级伤残。罗启柏已双目失明。因中铁十局七公司宜万铁路项目经理部是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无法人资格,利川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赔偿罗启柏、罗启训工伤损失180583.98元和78979.88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利川法院主持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未按协议履行。罗启柏、罗启训于2009年10月16日申请恢复执行,利川法院及时立案。执行中找到中铁十局七公司宜铁路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张某,要求履行赔偿义务,张某以项目部没有钱为由推托。见外地农民工在利川受到工伤,长时间得不到赔偿,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利川法院决定组成专班,由执行局长陈三亲自带队远赴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总部所在地山东济南执行。

  11月4日执行专班连夜从武汉赶到济南,立即按照部署,寻找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查询到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结算帐户,接着按查到的帐户,到有关开户银行查询帐号和余款,11月5日在查询了多家银行后,终于在一家银行查到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帐上有足够的余额,当即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书,划拨执行标的款到利川法院执行标的款专户。11月16日,罗启柏、罗启训委托律师到利川法院领走了赔偿款共计259563.86元。律师说,罗启柏现在双目失明,生活极其困难,这笔执行标的款是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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