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州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州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情况。新闻发言人:州清积领导小组副组长宋新情,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方国,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国元就一批未结积案的原因,州出台执行工作联动威慑机制专门文件的内容和意义以及下一步清积工作打算等方面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州委副巡视员朱采主持新闻发布会。
根据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安排部署,自去年11月至今年4月,全州认真组织开展了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在州、县(市)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下,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全州法院系统积极工作,圆满完成了省下达执结2007年12月30日前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500件的清理执行任务,执行标的达9868.72万元,完成率达到100%。
中央、省统一组织的第一阶段清积工作结束后,州委、州政府及时作出决定,从2009年5月至10月开展第二阶段集中清积活动,并以州委办、州政府办文件下发了第二阶段清积工作方案。主要突出执行“和解”,凡被执行人向法院主动说明情况,由当地组织证实无执行能力的,认真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自愿放弃债权,从而达到办结事了。着力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的案件,对涉及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案件以州委、州政府名义进行通报,限期履行;对一些人为干扰、阻碍执行的案件实行提级、交叉执行。严处“老赖”和暴力抗法的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追加执行主体、拍卖资产、依法拘留、罚款等手段处理。同时,组织社会捐资等方式给予特困申请人适当救助。
截至10月中旬,全州执结和部分执行金融债权案件108件,收回贷款8025.98万元。2007年以前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999件,已执结795件,执结率为79.57%。2007年以来新收的执行案件3567件,执结2639件,执结率73.98%,执行标的36662.86万元(含金融债权案已收回的贷款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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