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 > 执行动态 >
汉江中院执行和解一8年积案
www.110.com 2010-07-22 10:37

  近日,经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卫华亲自参与协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保公司)与武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建公司)双方代表握手言和,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至此,一起历时8年,涉案标的额达2000余万元的执行积案得以成功化解,为2家公司解决了困扰多年的难题。

  1997年8月21日,中保公司与湖北中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太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中太公司取得位于武汉市汉口航空路202号的土地使用权,并承建12层的住宅及办公综合楼;中保公司以每平方米4100元的价格购买,总金额为2700余万元。合同签订后,中保公司依约分期向中太公司支付了购房款。中太公司于1999年2月将5至12层住宅交付后,一直拒不交付1至4层办公房。

  因中太公司拒不交房,中保公司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中院判决中太公司3个月内将诉争楼房的1至4层房屋交付给中保公司。判决生效后,中太公司仍不履行执行义务,中保公司无奈只得花费巨资租房办公,引起公司广大干部职工的强烈不满,该公司也为此案多次找各级部门上访。

  湖北省高院将该案件指定汉江中院依法执行后,汉江中院于2008年5月指定潜江市人民法院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汉江中院查明,中太公司营业执照已于2004年1月30日被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中太公司除该房外,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而双方诉争的武汉市汉口航空路202号大楼项目系武汉建工(集团)公司承建的,该楼现仍未竣工验收,另因中保公司拖欠工程款745万余元,武建公司于2000年1月向武汉中院申请执行,同时占用了航空路202号大楼的1至4层。该案权利人已变更为武建公司。

  该案历时8年,给两家公司都带来巨大的困难,如不及时解决,会给双方造成更大的损失。汉江中院领导听取执行专班的汇报后高度重视,认为此案的执行宜通过和解方式解决。

  为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汉江中院执行庭会同潜江法院执行局多次赴武汉与中保公司和武建公司沟通,力促双方协商解决。

  2009年10月23日,郭卫华院长又亲自召集中保公司与武建公司相关人员协商判决所涉房屋处理事宜,经过数轮背靠背的调解,郭院长融情于法的调解终于感动了双方公司的负责人,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就该案的执行和解处理,由中保公司分期支付补偿款给武建公司,武建公司分期向中保公司交付判决所涉房产的协议。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