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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裁决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www.110.com 2010-07-21 17:02

     原劳动部《关于用人单位不服部分裁决申请复议期限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6]240号)明确指出:参照《民事诉讼法》第9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第110、111条的规定,部分裁决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劳动争议案件终 结裁决作出之前要求企业预先支付职工一方工资、医疗费的仲裁措施,适用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用人单位有履行能力,不作部分裁决将严重影响劳动者 一方生活的情况。由于部分裁决是在仲裁中遇到紧急情况的特殊处理措施,所以一经作出,则立即生效并开始执行。企业如不执行,职工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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