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www.110.com 2010-07-21 16:53
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
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
- 上一篇:涉外仲裁当事人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 下一篇:执行涉外仲裁裁决有那些特别规定?
相关文章
- ·涉外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 ·关于涉外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 ·涉外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任
- ·仲裁委员会应具备有什么设立条件
-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条件
-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具备哪些条件
- ·安徽省司法厅同意巢湖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
-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具备条件
-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具备哪些条件
-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重庆设立西南分
- ·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不予受理通知,向人民法
- ·合法权利连续受侵害的职工向仲裁委员会申诉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
- ·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劳动
- ·合法权利连续受侵害的职工向仲裁委员会申诉的
- ·周汉华:对设立反垄断委员会的利弊分析
- ·关于设立审判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若干构想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