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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再次呼吁废止劳动仲裁制度
www.110.com 2010-07-21 14:32

  结合《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情况以及农民工维权案例,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近日发布《<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效果分析报告》,该中心主任、著名公益法专家佟丽华律师通过该报告再次呼吁废止劳动仲裁制度,以节约司法资源和有效保护劳动者权益。

  据佟丽华律师介绍,该报告分析数据来源于全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6个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自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办结和受理的农民工案件865件、裁判文书共计1276份、涉及农民工2592人,以及上述16家机构组织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调查问卷581份。改报告对《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一年多来对农民工维权带来的积极影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立法建议等进行了分析和汇总。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不仅办理了大量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而且进行了深入的实证研究,相继形成了《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研究报告》等研究报告,为解决农民工维权困局提供立法建议。

  《<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效果分析报告》显示,《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对农民工维权带来了一定的积极影响,其中包括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有了一定的提高,农民工的更多权利得到保障,劳务派遣得到初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违法成本提高等。

  但是,与目前农民工维权中仍然大量存在的问题相比,这些积极影响显得非常有限。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仍然大量存在,如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农民工上保险、超时工作、不支付加班费、向农民工收取押金或扣押农民工身份证等。为规避《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采取各种方法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如用人单位单方保管合同或与农民工签订空白合同、更多使用劳务派遣、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采取隐蔽雇佣方式用工等。同时,政府监管不力、地方政策对抗国家法律、仲裁案件审理严重超期等问题的存在也给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提供了生存空间,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遏制和制裁。

  报告还对这些现实问题提出了立法建议,比如建议最高法院出台明确可操作的司法解释,对地方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审查等。与这些长效机制相比,佟丽华认为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切实有效地加强劳动监察,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佟丽华认为劳动监察的作用目前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直接导致大量劳动争议案件涌向仲裁和诉讼,而仲裁前置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造成了维权程序复杂、维权成本高。

  佟丽华建议废除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充分发挥劳动监察的行政执法力度,将劳动争议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方面可以及时有效地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另一方面也减轻了法院的负担。

  佟丽华律师还算了一笔帐,行政执法的成本至多是仲裁和诉讼的二分之一,如果按照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或诉讼的一个阶段需要花费2000元成本计算,2008年全年的仲裁案件有69.3万件、诉讼案件有28.6万件,两者共计需要支出成本约20亿元;如果劳动监察切实发挥作用,在行政阶段就可以预防和处理60%以上的劳动争议案件,这样仲裁处理的案件中将近42万件就可以通过劳动监察解决,按每件1000元综合成本计算,处理这42万件案件也就需要4亿多元;取消仲裁,也只有28万件案件会进入法院,按每件2000元综合成本计算,也就需要5亿多元:行政处理的案件和法院审判的案件成本总计也就只有10亿元,案件处理成本下降了一半,而效率却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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