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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在厦仲裁 先赢一招
www.110.com 2010-07-21 14:32

  不打官司,一裁终局,厦门总部企业最喜欢仲裁。大量的外地分公司,在当地发生合同纠纷时,如果事先约定厦门仲裁,可以增加对方成本,往往就先赢了一招。

  为配合厦门总部经济企业的快速稳健发展,昨日,市总商会、厦门仲裁委员会举办“总部经济企业的法律风险控制”沟通交流。

  某大型企业法律部总经理王先生说,外地分公司签合同时,将仲裁地约定在厦门,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大大降低法律风险。比如,账户更安全,对方成本更高。

  一国内知名体育品牌公司法律代表说,他在梳理公司法律事务时,一般将各类纠纷倾向于仲裁,打官司周期长,打交道的部门太多,而仲裁只需跟仲裁委一个单位打交道,省时省力。

  还有一些企业居然还不知道仲裁与打官司的不同。他们被告知:仲裁书与法院判决书一样的效力,而且在涉外纠纷的他国认可上,比法院判决书更好使。

  据了解,市仲裁委的民商仲裁有专门的金融、物流、建安仲裁院,专业化程度高,在国内都较有名气,去年600多项仲裁,没有一项被法院撤销,除一项涉及特殊情况,无法执行外,其他全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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