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工作及仲裁员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www.110.com 2010-07-21 14:32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体系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加强和规范全市劳动仲裁员管理,全面提升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效能,我市实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及仲裁员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我市在《关于实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目标规范化管理考核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年终考核与平时考察相结合、规范与效能相结合,重点考核组织领导、机构队伍建设等内容。考核基本分满分为100分,达到目标规范管理标准要求的得基本分,达不到要求的相应减分,对部分项目完成较好的适当加分。考核采取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考核与劳动保障工作全面考核相结合、县市区自评与市统一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实行年度考核,半年初评,年终总评,通报考核结果,对考核成绩优异的,提报省、市给予表彰。
仲裁员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明确规定,具备一定资格的人员才能由所辖仲裁委员会视情况聘任为专职或兼职仲裁员,每次聘期不超过3年。
- 上一篇:宁晋县人劳局设立流动仲裁庭
- 下一篇:10个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4498件
相关文章
- ·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 ·辽宁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组来铁岭检查
- ·全力做好2009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安全生产迎检工
- ·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组来萧
- ·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组来溪
- ·湖南省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
- ·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
- ·湖南省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
- ·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
- ·湖南省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 ·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考核标准(试行)
- ·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考核暂行办
- ·XX县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内部考核制度
- ·用制度保障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 ·我国仲裁员责任制度的构建
- ·中国仲裁员制度的现状及改良
- ·劳动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
- ·中国现行仲裁员制度存在的问题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