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利法 > 专利动态 >
申请国外专利 最高可获50万资助
www.110.com 2010-07-08 16:40

  向国外申请专利,可获专项资助。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国家资助相关企业向5个以内的国家(地区)申请专利,每个国家(地区)的资助最高可达10万元。

  据了解,此次市市场监管局接受申报国家资助的专利项目单位须为在深圳辖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事业单位或科研机构。申报项目需要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 T )途径提出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专利申请。已获得国外授权的专利、申请阶段、尚未授权的专利均可申报。而资助的费用主要是向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的费用。

  此外,国家资助的每件专利项目最多可向5个国家(地区)提出申请,每个国家(地区)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如果有重大创新,资助额度还可以提高。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如果申请单位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中心出具的《专题检索分析报告》,有望提高获得资助的概率。

  相关单位可将申报表、证明材料、费用票据、技术支撑材料等在8月6日前将电子件及纸件分别提交到位于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117室,联系电话:83070173。同时,相关单位还要将申报材料的电子件发给市市场监管局,电子邮箱:dsongm @ 163.com。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