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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公证” 讨回专利权
www.110.com 2010-07-08 16:42

辛辛苦苦研究出来的国家专利产品,未经自己授权就被一企业生产了出来,凤阳的王先生巧用“公证”,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对于购买农用产品的过程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终于成功获赔。 

  家住凤阳的王先生平时喜欢钻研器具发明,经过两年的悉心研究,研制出了一种叫“铁滑犁”的新型农用工具,并取得了国家。 





正当他策划在本地上市时,突然发现市面上出现了一批和他的发明一模一样的农具。原来是当地的一家农机企业在仿制其产品。

  看着合法权益受侵害,王先生决定把这家农机企业告上法庭。但他在收集证据时遇到了麻烦,没有发票收据,就没有办法证明该农用工具是在什么地方购买的。怎么办呢?经他人介绍,王先生来到凤阳县公证处,申请对于购买农用产品的过程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王先生的申请,凤阳县公证处的两名公证员和王先生一起来到这家农机企业,以普通顾客的身份购买了涉嫌侵权的农机产品。然后,公证员将买到的农机产品 进行了封存,并出具了公证书,对整个购买过程予以证明。这样,即使没有发票或收据,公证书也能够直接证明销售涉嫌侵权专利产品的事实。

   掌握证据后,王先生把这家农机企业告上法庭,要求这家农机企业停止侵害,并赔偿其经济损失。起初,该企业拒不承认侵权,但当看到王先生拿出的县司法局的 公证文书时,立即无言以对,承认了自己的侵权事实,表示马上停止侵害,并与王先生达成了经济赔偿协议。至此,一起专利侵权纠纷案在公证处的参与下,画上了 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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