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人何勇:两年和三家网站打了四场官司
“我的家就在二环路的里边,这里的人们有着那么多的时间,他们正在说着谁家的三长两短,他们正在看着你掏出什么牌子的烟……”多年前,摇滚歌手何勇以一首传唱甚广的《钟鼓楼》打动了无数歌迷的心。
4月24日上午,38岁的何勇身着白色短袖衬衫,出现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原告席上。他坐在那里,很少讲话。当被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新浪”)声称曾与何勇所在的滚石公司签有合同时,何勇忍不住甩出一句,“我只与滚石签约3年,约满后所有作品的相关权利都属于我!”
这是继去年告赢新浪后,为音乐网络传播权而战的何勇再次向新浪“发难”,原因是新浪提供他创作的《钟鼓楼》等名曲的原曲和铃声下载。何勇认为,新浪此举侵犯了他对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同一天,何勇起诉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华网汇通”)侵权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
4月25日,何勇诉百度公司侵权一案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
此外,2006年9月,何勇因其在“贺兰山摇滚音乐节”现场表演的歌曲被新浪擅自播放将新浪告上法庭,他除了要求新浪停止侵权并在网上公开致歉外,还提出了50余万元的经济赔偿。
2006年12月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要求新浪立即停止在其网站上使用何勇在“贺兰山摇滚音乐节”中对歌曲《风铃》、《垃圾场》的现场表演视频录像,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刊登声明,向原告何勇公开致歉和消除影响。此外,新浪还需赔偿何勇经济损失和诉讼费用等1万元整。
法庭交锋:网站是否故意侵权
值得关注的是,在原告何勇诉华网汇通一案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网站到底有没有侵权故意展开了激烈交锋。
被告辩称,华网汇通与深圳凯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凯凯公司”)签订了《中华网网络广告合同》,之后在中华网网站的“彩信频道铃声下载专区”设置了有包括《钟鼓楼》等音乐作品在内的试听链接和定制服务,并注明“资费:2元/条”(不成功不收费)的字样。公司只是提供链接,不是侵权行为人,并且依据双方的合同,如果发生侵权行为,由深圳公司承担责任;原告所做的公证,其内容并没有涉及定制操作,未进行公证。原告提供的公证书没有对“定制下载彩信的过程”进行公证,因而不具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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