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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项目简介(2)
www.110.com 2010-07-08 17:11

  二、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的主要内容

  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将通过信息网络技术搭建一个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成为一个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系统,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卡拉OK场 所经营者依法进行版权交易提供公共服务,切实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卡拉OK场所经营者以及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由于该系统将会实现对卡拉OK现有点播系统 的信息化技术改造,提升整个行业的信息化水平,因此必将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视听服务。

  作为一个公共服务平台,该系统将对所有卡拉OK经营场所以及其他单位实行免费接入、免费服务。按照自愿加入、充分尊重权利主体自主选择的原则, 对各类版权权利人、集体管理组织免费开放。《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或者电子游戏应当是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产 品”。凡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并经过完整授权使用的合法卡拉OK音像制品经营者都可以免费进入这一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建立属于自己的曲库或者参与共建曲库, 与卡拉OK场所经营者实行双向选择,依法开展版权交易。版权交易价格和费用收付方式由交易双方依照市场机制协商决定。该系统仅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主,为 版权交易各方搭建一个交易平台和信息通道,并依法提供各项服务,通过精确记次、网上支付等技术手段为版权交易双方实现网上交易以及费用计算和收付提供准确 依据与技术支持。

  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将优先采用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节目录入、传输、加密等技术和格式标准等),优先选取民族原创 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歌曲进入,为推动我国民族原创音乐的创作和传播,为推行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为卡拉OK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作出努力和贡 献。

  作为承办单位,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三项工作,一是该项目建设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二是起草有关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三是建设公共管理服务 平台并提供技术支持维护及其他有关服务工作。我们欢迎有关各方积极参与和支持该系统的建设工作,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出建设性或者批评性的意见和建议,以利 于我们改进和完善工作,共同努力把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成管理者、经营者、消费者、各种相关权利人和谐共赢的公共管理服务平台。

  三、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的运作机制

  (一)成品进入。进入该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的卡拉OK产品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二是属于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三是 取得词曲作者以及其他有关权利人关于卡拉OK商用权利的合法而且完备的授权。符合以上条件,并且自行制作成为成品或者委托他人制作成为成品以后,方可进入 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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