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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方案暂不在穗实行:"卡拉OK"两套收费标准
www.110.com 2010-09-15 15:29


  在卡拉OK版权收费问题上,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又“撞车”了!从今年上半年开始,国家版权局在全国范围内收取12元/包房/天的K厅版权费,近日文化部卡拉OK收费方案开始在全国七省一区正式实施。尽管第一批收费试点中没有广州,但“双重收费”和“费由谁收”的问题,仍然在本地娱乐业和消费者当中引起争论。

  目前,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正在全国七省一区(四川、河南、云南、湖南、黑龙江、吉林、辽宁、新疆)筹建“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据悉,该系统具备按歌曲播放次数收版权费的功能——按每间包房每天25首歌4元钱的标准收取版权费;超过25首歌的部分按照每首歌0.12元的标准收取。如果没有唱完25首歌,也将按4元收取。

  记者获悉,虽然文化部没有将广州列入收费首批试点城市,但这套系统将于明年在全国逐步推行。面对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的两套版权收费方案,广州市许多KTV经营者,在接受采访时态度鲜明地表示不接受:“今天国家版权局来收费,明天文化部来,那后天再来一个怎么办?”也有一些KTV经营者表示,两相比较更倾向于接受文化部收费方案,理由是“文化部的收费方案根据歌曲点击率收费,更为客观和科学。”另据介绍,文化部的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在维护版权的同时,还具备了歌曲下载和曲库更新的功能。

  “无论哪个部门,其自身都不具备执行卡拉OK收费的资质。”昨日,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徐扒表示,在卡拉OK版权收费问题上,关键点是看谁得到了的委托,谁就可以行使收费权利,不管是政府,还是相关部门,如未经著作权人委托而采取的收费行为都是不合法的。

  广州法律界的一些人士表示,从收费主体角度上看,国家版权局的方案更容易被接受,但从具体的收费方式考虑,文化部的收费方案更加合理,因为它考虑到卡拉OK实际经营中影响收费的诸多因素。(南方日报 记者 郭珊 实习生 卓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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