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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英特尔公司被指非法垄断妨碍技术进步
www.110.com 2010-07-08 17:11

 7月28日上午,倍受各届关注的北京东进信达科技有限公司诉美国英特尔公司技术合同无效纠纷案,在北京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2005年初英特尔在深圳状告深圳市东进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侵权并索赔796万美元之后,两家公司第二次对簿公 堂。据称,在深圳的两家公司之间的案被业内称为“2005年中外知识产权第一案”。而对这起技术合同无效纠纷案,也被北京东进信达公司称为全国 反技术垄断第一案。

  2005年4月,北京东进信达公司向北京一中院递交诉状。其间,英特尔公司曾提出管辖异议,被法院裁定驳回。在起诉状中,北京东进信达公司称: 2005年3月11日,北京东进信达公司通过英特尔公司中国地区代理商北京思安华胜有限公司购买了两块由英特尔公司生产的D/4PCI规格的 DIALOGIC语音卡,同时获得生产方提供的软件开发工具包,在工具包内的SR5.1.1软件上附有英特尔公司以格式条款形式提供的《英特尔软件许可协 议》。为此,北京东进信达公司认为其购买被告生产的语音卡后,事实上已与英特尔公司形成了以《协议》内容为基础的软件许可关系。在对《协议》内容进行阅读 后,北京东进信达公司认为《协议》中规定的“购买该软件产品并因此受《协议》约束的用户,只能将该项软件与英特尔公司的相关产品结合起来进行使用”的条款 限制了除英特尔公司以外的其他渠道购进并使用相关的硬件产品,以及获得并使用竞争性技术,涉嫌违反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构成非法垄断技术和妨碍技术进 步。

  因此,北京东进信达公司请求法院一是确认《英特尔软件许可协议》中关于软件许可使用条款的限制性格式条款构成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二是确认《英特尔软件许可协议》中关于软件许可使用条款的限制性格式条款以及免除英特尔公司法定产品质量的格式条款无效。

  在法庭审理中,北京东进信达科技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向法庭出据了9份证据,指出了涉案《协议》中至少有两方面明显违反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

  北京东进公司还向法庭提交了他们在公证人员公证下购买的两个由英特尔公司的代理商出售的语音卡,法官当庭将包装打开,让英特尔的代理人质证。英特尔公司的代理人也携带了一个语音卡,向法庭出示。

  法庭审理一直进行到下午,在下午的庭审中,包括一名外籍技术人员在内的几名英特尔公司的技术人员出庭作证,就一些技术问题回答法庭的提问。有一位证人还拿一张表格进行演示,想让法官看清看懂他们证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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