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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姑子》花开谁家
www.110.com 2010-07-09 14:33

 在影视圈,编剧、导演和演员之中,编剧似乎是众所周知的弱势群体,“编剧维权”一直是业内的热点话题,且常常成为娱乐头条。最近的一例就是。

  2005年12月央视热播电视剧《小留学生》的编剧袁志强先生在《南方都市报》发表了对制片人和导演的异议。时隔不久,2006年1月11日上 午,《新编百集聊斋》之《花姑子》的编剧署名权纠纷案在朝阳法院开庭,《花姑子》编剧、中国红楼梦学会秘书长孙玉明,将上海飞迈影视制作等三家公司告上法 庭,讨要自己的署名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播放《花姑子》电视剧;被告对侵权行为作出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

  原告:编剧一怒为署名

  “之所以起诉他们,我为的就是一口气。”原告孙玉明情绪显然不能平静。

  “我当时去济南写稿,圈内的朋友几乎都知道我编写电视连续剧《花姑子》,现在电视剧播出了,却没有我的署名,我不断受到朋友的质问,凭空遭受很 多困扰;还有,我是从事古代文学研究的,这个剧本被他们改得面目全非,出现了很多常识性的错误,已被圈内人指出,贻笑大方,我在圈子里还怎么混?”

  从庭审中原告的主张举证陈述得知,1997年8月,孙玉明受《新编百集聊斋》的策划者之一山东大学的王平教授邀请,确定了为山东影视制作中心编 剧聊斋故事《花妖篇》的写作任务。此后几经周折,写出了20集剧本。但当时制作方打算先拍《鬼女篇》,要孙玉明修改《鬼女篇》的剧本,《花妖篇》暂时搁 置。后来,孙玉明将《花妖篇》定名为《花姑子》,并按照制片人的意思反复修改了三遍。2003年春夏之间,又根据要求将剧本修改为30集。

  当时因山东省影视剧制作中心没有资金,要和台湾的一个老板及上海电影集团合作。此后,山东影视剧制作中心退出,把电视剧拍摄许可证号及剧本都卖 给了上海电影集团。“这是他们之间的协约,我并不知情。我当时同意山东方面找人修改我的剧本,但无论如何,我都要求必须保留我的第一编剧权。山东方面和我 是有这样的口头协议的。”孙玉明强调。

  然而,当《花姑子》2004年在南京电视台、齐鲁台播出时,一些先看到的亲友却告诉他,他们每一集都从头看到尾,却没有发现编剧的署名。

  “我立即打电话给制作公司,对方一口咬定不可能。”

  2005年7月以后,安徽、贵州、云南、吉林等卫视台相继播出了《花姑子》,孙玉明得以亲眼看到该剧,发现确实没有署上自己的编剧名。然而,在 上海电影集团所作的宣传材料上,却又赫然写着“聊斋权威孙玉明编剧”等字样,在由广东和兴影音公司和辽宁和兴影音公司总经销、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出版 的《花姑子》光盘盒上也署有“编剧:孙玉明”字样。但当他买回家看时,发现与电视台播出的完全一样,也没有署上编剧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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