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的前夜,动画明星〝咸蛋超人〞Ultraman(译名奥特曼),因问题陷入了诉讼纠纷。近日,广州锐视文化传播公司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其是奥特曼在中国的独家受权方,将对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的侵权行为进行起诉。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代理律师却对此予以坚决否认。
澄清会说明归属真相
广州锐视不仅邀请了国内几十家媒体记者,还特地邀请了中国电视管理总局副局长万顺府、中国版权协会常务副理事长陈昭宽等人前来〝镇场〞。
在发布会上,泰国人辛波特称,他本人是奥特曼在日本国以外所有国家的版权人,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只是奥特曼在日本国内的,离开了日本,圆谷只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没有任何财产权利。辛波特特地展示了合同等相关材料。
辛波特还表示,广州锐视文化传播公司是奥特曼在中国惟一的被授权方。他将通过广州锐视文化传播公司在中国向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提起诉讼,主张自己在中国的著作权人权利。
据介绍,2002年1月泰国一家版权公司从辛波特处获得受权:6年内在中国境内独家使用上述影片的著作财产权。2003年1月,广州锐视文化传播公司从泰国这家版权公司获得受权: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获得上述影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占性著作财产权。2004年1月5日,国家版权局向广州锐视颁发了《证书》,证明其享有奥特曼作品的独家出版权及受权商品生产、独家无线和有线电视的播映权、音像权等权利。
合同真伪成为争论焦点
其实,奥特曼在中国之所以面临这一归属权之争,主要由辛波特所提及的合同引发。
辛波特称,1962年,泰国人辛波特协助日本人圆谷英二创造了奥特曼影视人物形象,双方有了亲密交往。圆谷英二去世后,圆谷公司便陷入了经营困境。当时,辛波特投入和借与大量资金给圆谷株式会社,使其起死回生。圆谷英二的继承人圆谷皋为报答对方,于1976年3月4日,代表圆谷株式会社就当时仅有的9部奥特曼影片的版权与辛波特签订了许可授予合同:把日本以外的奥特曼权利转让给了辛波特。1995年,圆谷皋去世,圆谷一夫成为继承人。此时,辛波特在美国将奥特曼授权给一家音像制品公司,及东南亚的多家企业。为此,辛波特和日本圆谷株式会社就奥特曼著作权权属问题进行过交涉,日本圆谷株式会社发函给泰方,再次确认了辛波特在1976年合同中拥有的权利,并在1996年给辛波特写了道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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