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著作权法 > 著作权作品 >
作品的思想与表达(2)
www.110.com 2010-07-09 16:02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12月20日 国务院发布)
第六条 本条例对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23日)
第二条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