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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信评级的必要性
www.110.com 2010-08-05 16:28

  商业银行资信评级的必要性

  第一、国家高度重视社会信用制度建设。2001年,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讲话中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2002年,朱镕基总理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强调: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今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把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作为关系经济发展全局的一件大事来抓,力争尽快取得成效,并且国家已经开始着手实施相关的立法和组织工作。与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密切相关的资信评级业务,将会拥有良好的政策环境而获得发展。

  第二、社会各阶层对资信评级和征信产品存在广泛的潜在需求。市场经济下,交易关系和交易行为更多地表现为信用关系。政府的监管以及个人、企业及相关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都要依托充分的信用信息进行决策,从而对资信评级业务的需求日益增大。

  第三、我国高层次的资信评级和征信产品供给不足。当前我国资信评级业发育程度较低,资信评级产品供给质量不高、深度不够,资信产品的供求处于结构性供不应求状态。商业银行开办资信评级业务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先发优势。

  第四、政府监管部门允许并鼓励商业银行开办资信评级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资信评级业务属于商业银行可以开办的适应于备案制的中间业务。商业银行开办资信评级业务具有法规依据。

  第五、商业银行具有开办资信评级业务的丰富资源,使得其有条件,在相对较高的起点上从事资信评级业务。

  第六、资信评级业务与商业银行业务相得益彰。资信评级业务可以促进商业银行拓展新领域、寻找新客户,提供资信评级的信息支持,完善风险管理体制。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网络、数据库、客户等资源可以由资信评级业务进行多层次地深度挖掘、开发和利用,构建资信评级业务的发展基础,形成资信评级业务的客户群体、收入来源和竞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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