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赵某甲与赵某乙离婚后女子抚养费纠纷案

时间:2004-09-16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4)阿民初字第3064号

黑龙江省阿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4)阿民初字第X号

原告赵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学生,现住(略)。

法定代理人白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阿继工人,现住(略)。

被告赵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阿城铁路工人,现住(略)。

原告之母白某与被告赵某于1990年4月20日协议离婚,婚生女孩由原告之母白某抚养,被告每月付子女抚养费30元,现原告因30元抚养费不能满足生活需要为由,诉至本院,请求被告自2004年9月起,每月付子女抚养费200元到子女独立生活止,庭审中,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赵某于2004年9月份起,每月付给原告赵某子女抚育费180元,到18周岁止。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赵某自愿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徐国利

二OO四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夏晴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