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福州中发贸易有限公司诉北京普安法玛西医药有限公司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5)一中民初字第11847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5)一中民初字第11847号

原告福州中发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倪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一锋,北京文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普安法玛西医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巴沟村X路星标住宅小区X-X号。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

被告济南市X路远生化研究所,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祝甸小区X号。

本院于2005年10月17日受理原告福州中发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普安法玛西医药有限公司、济南市X路远生化研究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在诉讼中,原告福州中发贸易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17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普安法玛西医药有限公司及被告济南市X路远生化研究所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福州中发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福州中发贸易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普安法玛西医药有限公司、被告济南市X路远生化研究所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福州中发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彭文毅

代理审判员赵静

代理审判员邢军

二OO六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万晶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