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一审被告)××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住所地××省××市××路市委院内。
法定代表人×××,××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省××县X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委托代理人×××,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男,55岁,汉族,农民,住河南省××县××乡××村。现羁押于××省第×劳动教养管理所。
委托代理人×××,××市××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因劳动教养一案,不服××区人民法院(2008)×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区人民法院(2008)×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退还。
审判长李胜利
审判员田新亚
代理审判员任黎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杨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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