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南通市恒荣机泵厂有限公司与黄某、方某、海门市荣泰机泵厂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时间:2005-11-16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5)通中民三初字第0080号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5)通中民三初字第X号

原告南通市恒荣机泵厂有限公司,住所地海门市X镇X路X号。

法定代表人曹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孟峰,江苏南通启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

被告方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

被告海门市荣泰机泵厂,住所地海门市X镇X路。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方某洪,厂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通市恒荣机泵厂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某、方某、海门市荣泰机泵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原告南通市恒荣机泵厂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南通市恒荣机泵厂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通市恒荣机泵厂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960元减半收取1,980元,其他诉讼费200元,由原告南通市恒荣机泵厂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沈兵

代理审判员马晓春

代理审判员陶新琴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罗勇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