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湖南省康普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殷某某、朱某甲、朱某乙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长中民再终字第0038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湖南省康普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望城县X镇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应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天明,湖南正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殷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略)。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朱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略)。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朱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略)。

再审申请人湖南省康普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康普公司)与再审被申请人殷某某、朱某甲、朱某乙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湖南省望城县人民法院于2005年8月27日作出(2005)望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殷某某、朱某甲、朱某乙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6年5月11日作出(2006)长中民一终第X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康普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本院提出再审,本院于2007年12月10日作出(2006)长中民监字第X号民事裁定: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书面进行了审理。经合议庭评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为,殷某某、朱某甲、朱某乙于2004年6月7日被通知待岗后,康普公司应某给其发放最低生活费,但没有发放。三人此时已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但时至2005年6月7日才向望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已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申请仲裁的时效为60天的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判决:驳回殷某某、朱某甲、朱某乙对湖南省康普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一审受理费2400元,其他诉讼费600元,由殷某某、朱某甲、朱某乙共同负担

本院二审认为,殷某某、朱某甲、朱某乙三人分别在康普公司工作多年,虽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仍应某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康普公司以口头形式通知殷某某、朱某甲、朱某乙三人待岗,并不能视为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殷某某、朱某甲、朱某乙三人在得知康普公司与之解除了劳动关系后,即于2005年6月7日向望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并未超过关于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康普公司也未就具体是何时与殷某某、朱某甲、朱某乙三人解除劳动关系举证,故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应某殷某某、朱某甲、朱某乙三人提出的2005年4月13日为准。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康普公司应某付殷某某、朱某甲、朱某乙的经济补偿金分别是x元(1500元/月×9个月)、9000元(1500元/月×6个月)、7500元(1500元/月×5个月),应某付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分别是6750元、4500元、3750元,故上诉人殷某某、朱某甲、朱某乙关于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上诉理由成立,应某以支持。至于上诉人殷某某、朱某甲、朱某乙关于支付加班工资、克扣与拖欠的工资、高温有毒职业补助费和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的诉讼请求,因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本院均不予支持。综上,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第十条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湖南省望城县人民法院(2005)望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二、湖南省康普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殷某某、朱某甲、朱某乙的经济补偿金分别是x元、9000元7500元,应某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分别是6750元、4500元、3750元(其中殷某某x元、朱某甲x元、朱某乙x元)三、湖南省康普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为殷某某、朱某甲、朱某乙三人补缴其在湖南省康普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期间分别为:殷某某1996年5月起到2005年4月13日止、朱某甲2000年1月起到2005年4月13日止、朱某乙2000年6月起到2005年4月13日止),以上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由湖南省康普通信设备有限责任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殷某某、朱某甲、朱某乙三人各自负担。四、驳回殷某某、朱某甲、朱某乙三人关于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克扣与拖欠的工资、高温有毒职业引勘费和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的诉讼请求。

康普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本院申诉称:一、殷某某、朱某甲、朱某乙提起劳动争议时,已超过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法院应某依法驳回其诉讼。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均可随时终止劳动关系,我公司于2004年6月7日即已与殷某某、朱某甲、朱某乙终止了事实劳动关系。应某回殷某某、朱某甲、朱某乙诉讼请求。二、二审判决中有几处错误。1、事实劳动关系是没有待岗的。2、关于养老保险的时间。我国实行强制保险在1999年,前段属于自愿购买。法院判决从1996年起补缴其在基本养老保险费不符合法律规定。

经再审查明:殷某某、朱某甲、朱某乙分别于1996年5月、2000年1月、2000年6月先后到康普公司工作,但三人均未与康普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殷某某、朱某甲、朱某乙三人在康普公司工作期间,每人的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2004年6月7日康普公司以口头形式通知殷某某、朱某甲、朱某乙在家待岗,此后,该公司未再向殷某某、朱某甲、朱某乙发放任何费用。2005年4月13日殷某某、朱某甲、朱某乙三人得知康普公司与之解除了劳动关系后,2005年6月7日殷某某、朱某甲、朱某乙向望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三人与康普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于2005年6月14日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望劳仲裁字(2005)X号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暂不予受理,2005年6月27日该仲裁委员会又以超过时效为由作出望劳仲裁字(2005)X号不予受理通知书,驳回殷某某、朱某甲、朱某乙申请。殷某某、朱某甲、朱某乙于2005年7月2日向原审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康普公司向三人共支付经济补偿金x元,额外经济补偿金x元,高温有毒职业津贴费3600元,加班工资4500元,克扣与拖欠的工资x元,并为三人办理工作期间的—切社会保险,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为:一、关于本案的申请仲裁时效。2004年6月7日康普公司以口头形式通知殷某某、朱某甲、朱某乙三人待岗,并未明确告知殷某某、朱某甲、朱某乙是解除劳动关系,并不能视为双方解除了事实劳动关系。故二审认定再审申请人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事实成立,再审申请人应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再审申请人认为超过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丧失了胜诉权的申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二、关于康普公司为被辞退职工补交养老保险金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原则性的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于1999年1月正式颁布施行后,我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才开始全面施行。故康普公司该申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据此,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在社会保险费方面判决不当,依法应某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本院(2006)长中民一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撤销本院(2006)长中民一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湖南省康普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为殷某某、朱某甲、朱某乙三人补缴其在湖南省康普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期间的单位应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部分(补缴期间分别为:殷某某1999年1月起到2005年4月13日止、朱某甲2000年1月起到2005年4月13日止、朱某乙2000年6月起到2005年4月13日止),个人缴费部分由殷某某、朱某甲、朱某乙三人各自负担。

本案一审受理费3000元、二审受理费3000元,共计6000元,由湖南省康普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200元,殷某某、朱某甲、朱某乙三人各负担6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欧阳华

审判员瞿武贵

审判员廖智英

二○○八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胥剑锋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01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