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武民初字第694号

原告刘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顺心,武陟县司法局小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诉称:经媒人介绍,2006年8月份,原、被告在父母包办下举行订婚仪式,10月份大订。被告在索要彩礼后,于2007年正月二十二举行结婚典礼仪式,因生活琐事,被告离家出走,经人说合,双方于2008年10月23日在武陟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因被告不愿同原告一起生活,去武陟县城买衣服时,借去厕所之名,趁机走脱,回娘家居住。双方未建立起夫妻感情,故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张某某自愿离婚。

二、被告婚前嫁妆四条被子及自己衣物,原告于领调解书时给付被告。

三、其余互不争执。

诉讼费150元由原告承担。

该协议符合自愿、合法原则,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索小生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张金凤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