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谌某与唐某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

原告谌某,男,汉族,X年X月X日生,农民,住(略)。

被告唐某,女,汉族,X年X月X日生,农民,住(略)。

原告谌某与被告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谌某于2009年3月12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建松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谌某,被告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谌某诉称:我与被告因婚姻基础不牢,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经常吵闹,现我俩感情已完全破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我与被告离婚,小孩由我抚养。

被告唐某辩称:我与原告因草率结婚,婚后因感情不和属实,现原告提出与我离婚,我表示同意。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自愿相识后,于2003年7月12日在溆浦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初夫妻感情较好,X年X月X日生育一女孩,取名谌某婷。近年来由于原、被告性格不和,为家庭琐事经常打骂,导致双方感情完全破裂,原、被告双方于2009年3月12日自愿到本院要求离婚。在审理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谌某与唐某离婚;

2、女孩谌某婷由谌某抚养,谌某不要求唐某承担小孩抚养费。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谌某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李建松

二OO九年三月十二日

代书记员李修勇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离婚 纠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0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