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汝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王某甲、王某乙、霍某某、王某丙、彭某、郭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原告汝州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汝州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白某某,该社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特别授权。

被告王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王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霍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王某丙,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彭某,女,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郭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原告汝州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王某甲、王某乙、霍某某、王某丙、彭某、郭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08年12月15日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向被告送达了应诉手续及开庭传票,2009年6月2日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告汝州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白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刘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王某甲、王某乙、霍某某、彭某、郭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6年7月23日被告与我社分支机构蟒川信用社签订了农户小额联保借款合同。依合同,被告王某甲从该机构借款x元,并约定借款期限和利率,其他被告对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拒不偿还借款及利息,为保护我方的合法债权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王某甲偿还原告借款x元并支付利息及罚息,其他被告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被告王某甲、王某乙、霍某某、彭某、郭某某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经审理查明,2006年7月23日,被告王某甲、王某乙、霍某某、王某丙、彭某、郭某某与原告汝州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下属的蟒川信用社签订了农户小额联保借款合同。在王某甲的借款合同中,显示其他五被告均为保证人。依合同约定,借款人与保证人自愿组成联保小组,各保证人自愿对合同项下所有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借款进行互相联保,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时间自2006年7月23日至2008年7月23日止。合同签订后,被告王某甲于2007年9月7日从汝州市蟒川信用社借款x元,到期日是2008年3月7日,利率为月息11.55‰,该笔借款本息至今未偿还。

上述事实有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农户小额联保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予以证实。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汝州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09年5月10日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对被告王某丙的起诉。

本院认为,被告王某甲、王某乙、霍某某、王某丙、彭某、郭某某与原告汝州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有农户小额联保借款合同,被告王某甲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原告借款x元属实,依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被告王某甲应当偿还原告借款,被告王某乙、霍某某、彭某、郭某某作为联保小组成员,应对被告王某甲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原告要求支付的利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合同约定支付。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罚息的请求,因其与被告签订的合同上约定的是“逾期贷款罚息加同期利率的50%”并不是逾期还款的罚息,故对此项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王某甲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汝州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x元及利息,被告王某乙、霍某某、彭某、郭某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利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合同约定支付,自2007年9月7日起计付至偿清借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汝州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王某甲、王某乙、霍某某、彭某、郭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周国强

审判员刘某伟

代理审判员冯俊杰

二OO九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鲁智慧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