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杨某与被上诉人靳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男,62岁。

委托代理人张晓峰,济源市五龙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靳某某,男,36岁。

委托代理人原思宗,焦作解放区X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杨某与被上诉人靳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杨某于2008年5月29日诉至济源市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双方至今仍存在合伙关系,济源市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9日作出(2008)济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杨某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7月1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杨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晓峰、被上诉人靳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原思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经审理查明:2005年期间,杨某与靳某某合伙租赁西关居委会所有的西关大厦,杨某交给靳某某33万元入伙费。2005年12月31日,由靳某某个人与西关居委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靳某某向西关居委会交纳两年的租金x元,西关居委会将西关大厦交付给靳某某使用,后其开始对西关大厦进行装修,杨某曾支付装修费x元。2006年元月份,靳某某告知杨某让其退伙,把入伙的钱退给杨某并给其分红,对此事实,杨某在案外人李××2006年11月20日起诉靳某某合同转让纠纷一案中,曾出庭作证,证明其已于2006年1月份退伙,靳某某将其入伙的钱退给其并给其分红。2006年4月14日,靳某某给付杨某x元,同年4月26日,靳某某给杨某出具付款计划一份,付款计划载明:“2006年4月30日前付壹拾叁万元整,5月7日前付壹拾柒万元整,其余叁拾壹万元在2006年6月30日前付给,如违约杨某有权停西关大厦的电,造成的损失由靳某某承担,并处违约金每天千分之五”。截止2008年8月10日靳某某分四次共付给杨某x元。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2006年元月份杨某是否已退出合伙即双方之间是否仍存在合伙关系。因在案外人李××诉靳某某(2006)济中民一初字第X号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杨某在庭审中自认其已经退出了与靳某某的合伙关系,且靳某某已将其的股金退还。足以证明2006年元月份后,杨某已退出合伙即双方之间已不存在合伙关系,对此该院予以认定。杨某主张其与靳某某之间至今仍为合伙关系,称其收到靳某某的款系靳某某归还以前向其的借款,并以2006年4月26日靳某某出具的付款计划来证明靳某某曾向其借款,但杨某未提供有效的借款证据与该付款计划加以印证,且该付款计划书并不能等同于借款证据,靳某某对此亦不予认可,故杨某的请求主张不能成立,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杨某负担。

杨某不服原判,上诉称:1、其在济源中级人民法院(2006)济中民一初字第X号案件中所做的陈述并非表示其已于2006年元月份退出合伙关系,而是如果转让给李××,靳某某按股分红后应退出合伙关系,事实上李××与靳某某的转让没有成立,退股分红没有得到说明其未退伙;2、靳某某没有将入股款及分红给付其,靳某某所出具的还款计划、其所收到的40万元均属合伙之外的纠纷,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请求撤销原判,改判双方仍存在合伙关系。

本院经审查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事实相同。

本院认为:李忠平诉靳某某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杨某出庭作证称其已于2006年元月份退伙,结合靳某某于2006年4月26日出具的还款计划及杨某出具的收到条可印证杨某已退伙的事实,且在该案审理中,也未将杨某作为靳某某的合伙人参加诉讼,本院对杨某于2006年元月退伙的事实予以认定;杨某上诉称其并未实际退伙,靳某某出具的还款计划及其所收到的40万元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的理由,因靳某某不予认可,杨某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还款协议中所涉71万元为其它债权,与合伙无关,本院不予采信;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杨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吕振军

审判员孙东杰

代理审判员段雪芳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贾娃娃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9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