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潘XX与被告许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原告潘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株洲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

委托代理人谭XX,株洲市中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许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河南杞县人,住河南省杞县。

被告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株洲市X区。

负责人刘XX,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潘XX与被告许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潘XX于2011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潘XX撤回对被告许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22元,由原告潘XX承担。

审判员陈小兵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王某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