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MP292/2007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民事上訴
案件編號:雜項案件2007年第292號
(擬上訴的原本案件編號:區域法院婚姻訴訟2000年第106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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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KCS
與
答辯人YSWfkaY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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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鄧國楨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袁家寧
聆訊日期:2007年7月4日
判書日期:2007年7月10日
判決書
由上訴法庭副庭長鄧國楨頒發上訴法庭判決書:
1.申請人針對本庭拒絕其延展上訴期限許可申請,而申請許可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2.本案的背景可見於本庭於2007年5月17日的判決書,本庭在此不再重覆。
3.根據第484章《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22條(1)(b),上訴所涉及的問題具有重大廣泛的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法庭才會酌情決定終審法院應否受理該上訴。由於本案的問題不涉及「具有重大廣泛的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故此無論這類案件可否向終審法院上訴,本庭也會不批予申請人上訴終審法院的許可。
4.基於以上理由,本庭駁回申請人的終審法院上訴許可申請。
(鄧國楨)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
(袁家寧)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申請人: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席。
答辯人:無律師代表,缺席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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