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劳动纠纷 >> 查看资料

公司不景气拖欠工资 我现在辞职违约吗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公司不景气拖欠工资
我现在辞职违约吗?
问:我与公司签订的是5年期的劳动合同,2005年5月到期。公司从去年开始非常不景气,各种保险已经停了一年多了,工资一拖就拖一两个月,而且领到的还不到合同约定的一半,因此我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可辞职信递交公司一个月了,公司还是不给办手续。公司人事说,要等外方总经理来上海再说。我想请教一下,是不是只要我向公司递交书面的辞职申请30天后就意味着我已辞职,公司就应该无条件为我办理各类手续并给我补足工资?还有,公司会不会向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如果收取应该是什么标准?
答: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只要履行了这一法定程序,满足了这一法定条件,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办理。
根据你来信所说的情况,你要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单位。《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公司既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你完全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补足拖欠的工资,赔偿损失。而且,《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依据《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你还可以据此要求公司给予你经济补偿。
另外,《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设定违约金仅限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如果你与公司不存在服务期约定或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话,你解除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违约金问题。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韩建业律师
北京东城区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郑世红律师
浙江宁波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9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