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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种种“赠送”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开发商的种种“赠送” 开发商的种种“赠送”
作为一种促销手段,开发商在向购房者推销房屋的过程中,往往以五花八门的赠送内容来吸引购房者。京华地产将京城房地产市场上出现的开发商的种种“赠送”行为进行归纳,分为误导型、侵权型、免责型、涉他型和无效型等类型,由律师对其进行一一剖析,并对购房者提出相应建议,以飨购房者。
1、税费型赠送购房免契税案例:某小区的开发商推出这样的促销手段:“购房者免缴契税、印花税及买卖手续费。”如开发商到时不履行承诺,购房人能否拒绝缴纳呢?
分析: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购房人涉及的税费主要有:契税、印花税、手续费、产权证工本费等。这些税费通常与房款一起交给开发商。但与房款不同的是,这些税费是开发商代国家收取的,不归开发商所有。更重要的区别在于,这些税费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收取的,购房人必须缴纳,缴纳数额、缴纳时间都属于强制性规定,开发商与购房人无权协商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购房人是法定的契税、印花税纳税义务人。
开发商承诺免除购房人契税等税费,如果其意思是由开发商代购房人缴纳,从法律上来说是允许的。但假设开发商不履行承诺的话,购房人也不能因此拒缴,因为开发商的承诺对政府没有约束力。购房人必须自己先缴纳之后,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手续。而后再去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如果开发商的意思不是代为缴纳,则是一个无效的承诺,已经构成了欺诈,购房人更应小心才是。
建议:购房人对于开发商的此类“赠送”,最简单也是最稳妥的办法就是让开发商将免交税费改为降低房价,改暗送为明送。
总结:赠送是指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他人的行为。赠送合同是对于道德行为的法律调整。人们对于受赠的理解一般为无偿地得到一定的财产。而在商业活动中,所谓的赠送往往是一种有条件的给予,经营者利用人们对于赠送行为的美好理解来达到促销的目的,其中往往会蕴藏着一定的风险。
京华地产连续推出了对开发商七种类型“赠送”的分析,这七种类型形态各异,特点不同,但共同之处在于其中购房人承担的风险:花园的赠送侵犯了他人权益;平台的赠送是子虚乌有;捆绑型赠送系偷换概念;涉他型赠送则暗藏风险;配套型赠送系本该就有;无效型赠送注定无法履行;税费型赠送难以确保。
随着时间的推移,开发商赠送的花样会越来越多,赠送的风险也会不尽相同,让人防不胜防。作为购房者,你可能无法识别形态各异的赠送中所包含的千奇百怪的风险,但您一定要记住生活中一些朴素的谚语,比如,“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羊毛出在羊身上”……
在此特提醒您在看到开发商推出的种种赠送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进行冷静的思考,必要时可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法律部门进行相关法律咨询,这样风险也就会离你远去,您的利益也将不会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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