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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大学生打工莫忘安全 需学会维权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胶东在线消息 年关将至,一年一度的寒假即将来临。寒假对大学生来说是与家人团聚、走亲访友的幸福日子,但对于一些大学生来说,则是一个辛苦打工、为明年生活打经济基础的时期。
  随着寒假的临近,许多大学生也即将加入到打工者的行列中。经过记者调查,许多大学生已经联系到了寒假期间的打工工作,只等一放假,便可立即投身于打工的行业中。但由于许多大学生平时与社会接触甚少,社会经验缺乏,安全意识淡薄,因而在假期打工时,很容易上当受骗。
  轻信,付出惨重代价
  大学生安全意识差,轻信他人,许多人为之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记者从芝罘区检察院了解到的一个犯罪事实,尽管已事隔多年,但它却应该为广大高校学生注重假期打工安全敲响警钟。
  2002年4月24日17时许,庄某在芝罘区文化宫附近,以找人替写诉状为由,将某高校学生吕某骗至其在石回尧街道办事处上尧村的暂住处。当晚至5月6日期间,犯罪嫌疑人庄某对吕某实施拘禁,并采取殴打、威吓等手段,对吕某进行多次奸淫。
  2002年7月10日10时许,犯罪嫌疑人庄某领着其子在市少年宫附近,以为其子请家教为名,将某高校23岁的女学生孙某骗至幸福十三村暂住处,并于当晚至21日,犯罪嫌疑人庄某控制孙某的行动自由,采取撕衣服、语言威胁等手段,对孙某进行奸淫数次。2002年7月26日其被刑拘。2002年8月24日被批准逮捕。……
  尽管庄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但他却应该引起我市大学生打工安全的思考。面对大学生一次次上当受骗,但仍旧没有引起其他大学生的重视,悲剧和骗局仍在上演。我市高校大学生假期打工安全现状如何,他们对假期打工安全又是个什么样的态度呢?记者于12日至19日1个多周时间内,先后走访了烟台师范学院、烟台大学、山东工商学院等3所高校,在大学生找家教比较集中的文化广场,针对高校大学生假期打工安全问题进行了调查。
  本次调查,共随机调查大学生120名,其中表示假期要在烟台或者家乡打工的大学生24人,这些打算假期打工的大学生大多集中在省内的临沂、荷泽、聊城等地,省外则集中在山西、河南、安徽等地。102名大学生表示,曾经想过要在假期打工,但却从来没有考虑过打工安全问题;12人称,自己听说过一些同学在假期打工时,上当受骗或者被骚扰的事情;只有6名学生表示,打工时将认真考虑安全问题。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大学生打工,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防范知识,较容易上当受骗。
  打工,缺少防范意识
  为了了解大学生的防范意识,记者做了一次试探。
  15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文化广场前。在那里,大约有20多个手拿着书本、或者地上摆着“家教”牌子的作家教的大学生,他们有的两三个人一簇,有的是独自一人,但记者发现,作家教的大学生中,以女大学生居多。
  记者与一个朋友分别以孩子家长要给孩子找家教的身份来到他们跟前。
  记者在一个独自一人的女大学生面前停住了脚步,她个头约有1.55米、衣着朴素,看起来是那么单纯。在简单的寒暄之后,记者得知,她叫玲玲(化名),是烟台大学文学院大二的学生,她告诉记者,她家在威海乳山,家境贫穷,因而希望能在寒假里通过作家教的方式,来减轻父母的负担……在对她的情况进行了简单的了解之后,她便和记者达成协议:春节过后,她每天给“儿子”辅导2个小时的功课,她的报酬是每小时15元钱……”随后,记者便以带她熟悉一下自己的住处为由,带她离开家教市场。记者发现,从和玲玲说第一句话,再到把她带走,前前后后,只用了3分钟。朋友把另外一个烟台师范学院外语学院的女大学生——晓云(化名)从文化广场前带走,也只用了5分钟的时间。
  随后,记者询问玲玲和晓云,“难道你们没有想过自己作家教会遇到坏人吗?……”两人的回答几乎具有一致性,“我看你们不像是坏人!”当记者告诉她们,有些坏人是以和善为掩护来作恶的时候,她们惊讶地对视了一下后,连连称“是”。记者询问,当她们遇到坏人,安全面临威胁时,她们将怎么办时,她们俩无言以对。
  记者在大学校园里调查的结果也基本相似。在烟台师范学院的校园内,随即采访了15名女生,其中3个同在一宿舍的女生称,她们的一个舍友在外作家教时,受到所在家男主人的骚扰,因而自己认为在寒假打工时,应该谨慎。当记者调查此事时,其他9名女大学生几乎都表示,被别人欺骗而上当受骗的事情的机率很少,不必要过于重视。
  陷阱,让人如何设防
  谈起大学生假期打工,很容易上当受骗的原因,烟台师范学院团委书记王业兵认为,较社会整体来说,尽管大学生在知识和技能方面素质较高,但由于我们教育中存在一些局限,导致广大大学生脱离社会,社会经验较少,因而思想十分单纯。大学生的单纯和社会的复杂则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当大学生对复杂的社会认识不够时,就很容易被一些人所利用,导致上当受骗。学生在找工作期间,安全意识淡薄,比如说,在作家教时,许多大学生对找家教人的情况不了解,便轻信他人;大学生同时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于他人是否会对自己的人身造成伤害,通过什么方式能够保证自己的血汗钱不付诸东流等等问题,许多人也没有考虑过;同时他们法律意识淡薄,在打工时,他们不知道通过同他人签订合同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近日,记者从我市上述3所高校公安处了解到,长期以来,根据大学生上当受骗后前来举报的情况来看,目前,大学生假期打工面临的陷阱常见的有以下几方面:
  陷阱一:中介诈骗。许多非法中介机构,看准了大学生社会经验少,挣钱心切的心理,他们在收取高额的中介费后,却不给大学生找工作。有的甚至收取了一定的费用后消失,有的更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这让许多求职心切的大学生叫苦不迭。
  陷阱二:交押金。2003———2004年的寒假即将开始,莱山区某高校里来了这么一帮人,他们在校园人群集中的地方,摆放了一张桌子,几个人拿着表格,号称为广大高校学生介绍一些文秘、法律顾问、翻译等比较体面的工作。得知消息后,不少大学生纷纷前来报名,同时并按照他们的要求,每人交了400元的押金。这帮人收取了钱后,告诉广大报名学生随时听候消息。但从第二天后,他们从此没有了任何消息,大学生们每人的400元钱更是犹如针入大海。
  陷阱三,拒付打工钱。雇用大学生为其打工,然后以大学生工作不好等各种理由,拒绝付给大学生们血汗钱。
  陷阱四:休闲娱乐等特种行业。这些行业往往以高薪来诱惑大学生去那里从事陪聊、三陪、服务员等工种,有的甚至逼迫大学生进行色情交易,在这样的场所里工作,大学生不但会受尽凌辱,而且会误入歧途。
  陷阱五:单独约见女生。坏人往往会以找家教、介绍工作等方式,单独约见女生。有的女生不加考虑就单独前去约会,最后导致上当受骗。
  打工,需学会维权
  假期打工的大学生越来越多,有关部门和记者得到的大学生被骗的反映也多种多样。在此,市劳动局的有关人士提醒广大大学生,在谨防打工陷阱的同时,一定要注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证自己的打工安全。打工时,一定要弄清雇工单位的合法性和工作的具体内容,比如说,他们是否有工商,税务营业执照,是否有固定场所。要记清营业单位的详细地址和法人代表的姓名,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在司法解决的过程中,提供有力的证据。
  同时,大学生们一定要按照有关法规签订合同,没有合同,也要注意保留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凭证。同时要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发现雇用劳动方,有侵权、违约、强迫打工者从事违法行为时,应立即与有关部门反映,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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