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防骗手册 >> 查看资料

传销“家庭管理”模式探秘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随着国家有关部门对非法传销打击力度的加大,传销组织“统一管理、集中上课”的模式,正在向“家庭管理”、“分散上课”的模式转变,这给进一步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带来了新的挑战……

     不再“统一管理、集中上课”为逃避打击开始“分散上课”
近日,一个涉及3000多人、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的非法传销团伙,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被捣毁。位于传销“金字塔”顶层的“高级业务员”———传销头目丁丙芳及7名骨干分子全部落入法网。记者在连续追踪采访时发现,随着国家有关部门对非法传销打击力度的加大,传销组织“统一管理、集中上课”的模式,正在向“家庭管理”、“分散上课”的模式转变,这给进一步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带来了新的挑战。
■内线:破获此案的关键
回顾此次破获传销大案的经历,防城港市工商局主要办案人员李健最大的体会是:“发展内线,深入挖掘,这是此次案件成功的关键。”
2003年年底以来,防城港市工商、公安人员决定选择发展一些“内线”。8月10日,3名受骗上当的传销参与者陈某、李某和欧阳某,在前往工商局询问直销活动是否合法时,与李健取得了联系。李健向他们反复说明“直销”就是“传销”,是国家法律禁止的经营方式后,他们决定担当工商人员的“内线”,抓住首要分子。
“内线”提供的情况很快得到了证实。这是一个以“上海禧欣来服饰有限公司”和“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搞直销经营为诱饵,进行传销活动,欺骗不明真相的非法传销组织。
■家庭:每个家庭由6-7人组成
经过“卧底”内线的调查,“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经理—高级业务员—高级经理”构成了整个传销的“金字塔”形态。
“从业务员到高级经理,基本上是层层盘剥。”一位受骗上当的传销参与人员说:“传销组织者宣传的观点是:人际网络是一个快速缔造百万富翁的行业,学会利用这种关系网络,你能在一年两年内赚到一辈子都挣不到的钱。投资3800元只是享有公司的招聘发展权以及品牌享用权。但到底这些钱是怎么分配的,谁也不知道。”实际上,传销组织所有的钱都是从最底线的人那儿来的。
短短十多天时间,办案人员就掌握到:这一传销网络头目是丁丙芳,负责对新成员进行思想教育、洗脑”的是丁丙芳胞兄丁丙地。传销网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由6-7人组成,分散在防城区周围的十几个地方。家庭中的“家长”就是传销网中的“业务组长”,他们的主要任务是接待、发展新会员(传销“下线”)。平时既有“家长”主导上课,又有“家长”相互之间“交流授课”,以家庭为单位的授课目的就是对新成员“灌输”传销的种种理念,使他们在不知不觉中上当受骗。传销网络每个月还要安排一两次的“经理授课”,如有“业务员”因为成绩良好升入“业务主任”一级的,则在这样的家庭中临时增加一次“经理授课”。授课前给新升级的“业务主任”象征性地发放红包,以拉拢人心。
■办案人员:应向“发展内线”—“精确打击”转变
“家庭管理”的主要方式是,传销人员以家庭为单位组成最基础的传销窝点,“家长”是窝点负责人。传销“家庭”主要由已经加入传销队伍一段时间的传销者和新加入的传销者组成,一般每个窝点6-7人。分散居住在城镇周边居民的出租屋里。防城港市工商局此次破获的“上海禧欣来”传销网,涉案的3000多人,就组成了80多个家庭,分别居住在防城区的30多个地方。“分散授课”也使传销组织具有更大的“流动性”。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打聚会点”、“驱散人员”的打击方式已被传销组织者所熟悉,传销网络呈现出向“分散授课”转变的趋势。“家庭管理”、“分散授课”的方式,给办案人员打击非法传销带来了新问题。一线办案人员认为:“群众举报”—“大面积布控”—“打聚会点”的工作模式,有必要向“发展内线”—“精确打击”的模式转变。
■传销“人头”:仍无明确的法律定性和解释
广西师范大学社科部法学副教授蔡琼认为,今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公布后,打击传销的法律保障提高了一步,但对于传销“人头”仍无明确的法律定性和解释,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打击的力度。事实上,对一些只传“人头”,不传商品的传销网络,在集中打击告一段落后,传销网络中的骨干分子(头目)又会凭借雄厚财力和较广的人际关系,重新开始传销活动。
专家建议,首先要强化对非法传销活动严格规范的监管机制。公安、工商、城管、文化等部门要加强对出租屋、物业小区、“半拉子”工程、茶艺馆等重点地区的管理和巡查,对为传销分子提供居住、活动、躲避场所的业主要给予严厉查处。工商部门要加大力度继续清查暗中展传销活动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此外,要加大对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的打击力度,并建立传销人员档案登记制度,通过各地联网的形式,增强信息交流程度。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张进云律师
广东梅州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姜万东律师
安徽合肥
张亮律师
山东淄博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