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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官”敛财已成“理所当然”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送上三、两万元给廖祥政,就可当上个政委或副局长什么的;送给“廖局长”一万、二万,就可顺利进到公安局;因廖“推荐”了工程,某经理就给他“奉”上三万元“感谢费”;因廖开“绿灯”而使自己的进口小轿车的伪造资料上赫然盖上了公安局公章,车主就给了廖四万元人民币、一千英镑……荆门市原副市长、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的廖祥政,因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钱财折合人民币三十七万余元(二十二万元人民币、一万六千五百美金、一千英镑),且对家中五百四十二万余元钱财说不出合法来源而被查处。今天(19日),武汉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廖祥政依法提起公诉。
    敛财始于9年前

据查证,廖祥政敛财始于1995年的一项工程中:1994年春节期间,荆门市某建筑施工队负责人张某到廖家拜年时,时任荆门市副市长、分管交通工作的廖祥政向其“推荐”了荆门机场侯机楼的建设工程,廖后来又多次向承建该工程的该市交通局某负责人“打招呼”,使张顺利接到此工程。1995年春节期间,感激不尽的张某便“揣”着二万元人民币上门给廖“拜年”。1997年,张又通过“廖副市长”的“帮助”承接到该市政府主管的园丁小区天鹅道路建设工程。为此,张又于1999年春节带着一万元人民币给廖“拜年”。
    为了敛财,廖还于1998年为深圳某运输公司“老总”耿某的两辆进口小轿车取得“合法身份”开“绿灯”。因时任荆门市公安局局局长的廖祥政亲自“关照”,耿所持的伪造《机动车登记表》、《机动车过户登记表》上便赫然盖上了市公安局的公章。耿于是为这事儿共送给廖祥政四万元人民币、一千元英镑以示“感谢”。
    “卖官”敛财“理所当然”
    在检察机关已查证的事实中,至少有4人通过“疏通”时任荆门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的廖祥政而分别升了官,而廖祥政则“理所当然”地从中敛财。
    这是已经查证的廖祥政“卖官”的“敛财表”:收受王某三万元人民币、一千元美金;收受马某一万元人民币;收受陈某四千元人民币、一千五百元美金;收受李某三千元人民币。
    久做必犯家中藏黑钱579万
    据介绍,廖祥政现年50岁,其自1995年至案发前,先后担任荆门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及孝感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等职。据悉,其在担任公安局局长期间,曾多次立功受奖。然而,自萌生了“有权不用白不用”的念头后,廖便开始大肆敛财……因群众举报,2003年5月,廖祥政被湖北省纪委“双规”,此案后移送至湖北省检察院立案侦查。在侦查期间,检察机关依法从其家中扣押648余万元财产。后经艰难细致排查,除去其夫妇参加工作以来的工资、奖金、福利;投资、炒股获利;亲朋好友馈赠;廖立功所得奖金等各种合法收入外,其中有37万余元钱财属于利用职务之便受贿所得,另有542万余元“家财”其不能说明合法来源。9月24日,廖祥政被依法逮捕。
    编后:
    市检察院今天披露的这起职务犯罪大要案再次从反面告诫“为官者”:--谁若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敛财的工具,谁就必然会将自己“推”向犯罪的深渊;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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