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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恶意逃债 触发诚信危机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以下简称信达长沙办)有关人士日前向记者介绍,一些地方国有企业为逃避债务,不仅搞假注销手续,而且在破产主体资格不存在的情况下申请破产。在破产过程中,不公开拍卖,不规范操作。信达长沙办认为,地方国有企业破产,涉及到多方利益,如果一味想方设法逃避国家债务,不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后果是很严重的。在市场经济发育相对较好的今天,这种行为,值得有关部门高度警惕。
    先注销后破产:企业恶意逃债新动向
    信达长沙办法律事务经理朱智斌向记者介绍说,邵阳市水泥实业总公司是创建于1958年的老水泥工业企业,至2003年5月底,累计亏损达1.4亿元,被确定为邵阳市今年第一批10个改制企业之一。而在2001年7月24日,这家公司就已经注销了。注销了的企业为何过了两年又进行“破产”呢?他认为,这家企业在破产中至少有三个问题:一是在2001年注销过程中,没有通知债权人,也没有公告,更没有依法清算;二是这家企业在2001年7月就注销了,从2001年至2003年,这个企业非法经营了近两年;三是破产企业连主体都不存在,何谈破产?
    信达长沙办项目经理章龙认为,邵阳市水泥实业总公司破产案,在程序上是违法的,因为2003年4月18日,《邵阳日报》、邵阳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了邵阳水泥实业总公司整体出让招商公告,而破产清算组在4月22日才成立,报名参加收购的5家单位,有资格参与竞价的企业只有一家。企业没有进行公开拍卖,而采取变卖的方式最终以4200万元卖掉。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管这起破产案的法官认为,邵阳市水泥实业总公司破产案是合法的,对有关债权人提出的破产主体资格不符、资产处置程序不规范、少数债权人的债权要求等问题,法院都作了解释。
    据邵阳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邵阳市水泥实业总公司确实在2001年就注销了,但后来又重新注册了,因此,不存在破产主体资格不符的问题。但是,在破产过程中,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如没有经过公开拍卖,只是搞了个竞价变卖,这不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从政府出规划到国家出利益
    从某些现象看,一些企业依法破产正走进地方政府出规划、地方法院出裁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出债权、国家出利益的怪圈。而专为国家债权负回收责任的资产管理公司则有处境艰难之感。据了解,信达长沙办在娄底市涉及7.8亿元的债权,4年仅收回资金600多万元。
    一些地方企业破产是怎样完成从地方政府出规划到国家出利益这一过程的呢?
    依法破产变成计划内破产。信达长沙办资产处置审核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罗公桂说,破产分计划内破产和依法破产,计划内破产的资产可以优先安置职工,包括抵押物,而依法破产就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地方政府出面整体收购债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现企业计划内破产后,纷纷向法院起诉,地方政府感到难以应付,于是,就改由政府出面整体收购债权,但价格较低。
    撇开债权人私自改制逃债。湖南一个磷化厂生产正常,设备先进,但这个企业通过改制,把债权人的财产当作股份,将工厂的原材料入股,以60%的股份组成新的企业,致使信达公司760万元的债权无法收回。
    信达长沙办认为,目前,一些企业出现贷款难,银行难贷出的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一些企业乃至地方政府信用差。而个别法院简单帮助逃债,更加剧了这种金融诚信危机。如何处理好地方利益和国家利益、长期利益和既得利益,如何打造金融诚信,以迎接外资金融机构的挑战,是摆在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面前一项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
    恶意逃债危及金融安全和经济发展
    信达长沙办贺柳认为,信用危机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败血症”。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合计为1.4万亿元,这1.4万亿元背后的成千上万家企业和数以千万计的职工,以及不良金融资产造成银行资产质量的恶化,给社会信用环境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的巨大负面冲击,给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背上了沉重的负担。有效、及时地解决剥离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是金融资管理公司的历史使命,是中国经济不可逾越的一道门槛。
    贺柳认为,恶意逃债行为给我国的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的负面效应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信用环境的恶化导致市场交易成本上升,资源配置效率下降,信用功能的发挥受到很大限制。据估算,假冒伪劣造成的损失每年至少有2000亿元,因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也超过2000亿元。
    第二,信用环境的恶化大大加剧了金融风险,并由此可能影响国家稳定大局。截至2001年底,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率为25.4%,大约为1.8万亿元(不包括剥离的不良资产1.4万亿元)。其中,实际已形成损失的约占全部贷款的7%左右。
    第三,信用缺失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新的瓶颈。据人民银行调查统计,截至2000年末,在工、农、中、建、交五家商业银行开户的改制企业为62656户,涉及贷款本息5792亿元,经过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的逃废债企业32140户,占改制企业51.29%,逃废银行贷款本息1851亿元,占改制企业贷款本息31.96%。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不仅造成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升高,增大了银行的运营风险,影响到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而且使我国长期以来面临的信用不足及由此导致的经济秩序失范问题更加突出,直接对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构成威胁,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新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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