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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委员长会议制度研究1982-2008》后记

发布日期:2009-03-20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全国人大委员长会议制度研究1982-2008》后记
 
  机缘巧合,因为实习,本文的大部分文字是在北京国会旧址完成的。作为一名宪法学生,不得不提两句这座现为新华通讯社礼堂的二层小楼。百年来,它不动声色地见证了中华民族追求宪政理想的激荡图景或逆历史潮流的粉墨闹剧:
 
  清宣统二年:设资政院并入驻;
 
  辛亥革命后:改作国会议场,众议院入驻;
 
  1913年:民国第一届国会开幕;国民党在国会选举中获胜;成立宪法起草委员;国会表决“二十一条”无效;首次总统大选,数万“志愿公民”围困议场两天,使袁世凯当选;袁氏解散国会;
 
  1914年:通过《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
 
  1915年:国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拥戴袁氏称帝;
 
  1916年:国会一次复会;制宪投票演变为武斗,成为民国史上“大讼案”;
 
  1917年:段祺瑞策动数千“公民请愿团”围攻议场要挟通过対德宣战案以取悦日本,众议院愤而搁置议案;黎元洪以解散国会为条件换得张勋支持,国会被二次解散;后黎被张赶下台,张勋复辟;段平定复辟,但不召集国会,立宪完全停顿。
 
  1922年:曹锟、吴佩孚等毁法之徒迎黎代行大总统;黎召集5年前解散旧国会,国会二次复会
 
  1923年:黎氏被曹逼迫下台离京;曹锟贿选,当选总统,国会被斥为“猪仔国会”;颁布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1924年: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与奉系囚曹锟,推翻贿选宪法,国会解散;迎段祺瑞“中华民国临时执政”,议会制度废弛;
 
  1926年:段“临时执政”被推翻,改为北京法政大学;
 
  1927年:北洋政府覆灭,全国统一,迁都南京;合并重组的北平大学法商学院入驻(含北京大学法学院,2年后因北大师生反对而退出);
 
  抗战时期:日寇办“国立新民学院”;
 
  1946-1949年初:北京大学第四院(法学院)入驻
 
  1949年:2月北平和平解放,北平地下党会师大会在此召开,标志中共在北平由地下党成为执政党的历史性转变;9月,新华社总社入驻。
 
  这座青砖清水墙的小楼记录了中国宪政史的变迁,也目睹了中国法律教育的演进,可以说是北大法律人的圣地之一。在这个西式建筑大门入口正上方,“议场”字样的石刻早被岁月无情抹平,不知何时已被悬挂上了一颗象征红色政权的钢制大红五角星,难道这是历史在悄悄地泄露着“议会”这舶来品必然要接受中国本土化的基因改造才会服水土的天机?有幸置身这百年沧桑的议场,双目紧闭,追忆和想象旧中国议会制度的如烟往事,也使我对新中国的代议制度有了更多的探究冲动。
 
  最终能够“选择宪法”,初受益于张千帆师宪法学课的经典启蒙,虽然这门基础课是我硕士生涯里得分最低的(刚刚及格),但这丝毫不影响我对它的专一和喜爱;也受教于周旺生师于法理学、立法学课的循循善诱;更重要的是领略了强世功师在美国宪法案例研究、香港基本法领域的拨云见日,一次次被震撼和重新认知;同样也离不开我的班主任、肖蔚云先生的高足 蒋朝阳师的引导与指点;还难忘在行政法课上被金自宁老师的反复追问;更必须提及的是郭雳GG给我在写作上的悉心指点与诲人不倦。期间还诚惶诚恐地当了助教,跟随凌斌老师学习的日子里,接触了苏格拉底教学法和统计学、经济学等法律研究新范式;追随强老师享受“学园”生活的时光中,充分地感受了严谨而与时俱进的专业训练,尤其是问题意识和中国意识的培养。感激这些恩师们克服诸多困阻、不远万里奔赴南国边陲传道授业,也感动于宪政、法理方向师生这一“友爱共同体”给予我的庇护和关心。怀念南国燕园西丽湖畔令人激动而又充满挑战的简单生活。
 
  回归校本部后,姜明安师精湛的法律技艺和深厚的理论功底、陈端洪师课堂和读书小组中所展现的深邃学养及对中国现实的精准把握……等等恩师的辛勤耕耘,都多少使愚钝的我茅塞顿开乃至醍醐灌顶,也为本文的研究和写作打下了地基。在此,要专门向未曾谋面的侯猛老师致敬和致谢,他的《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是我“画瓢”所依的“宝葫芦”,这部作品为后学晚辈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方法和材料来思考或重新思考中国问题铺好了路基,其学术价值如苏力所言早已“超越了这一特定机构,也超越了这一特定时期”。毫无疑问,特别要感谢我的论文指导教师翟小波老师,在金融风暴向法律共同体袭来之时,就业问题成了干扰论文完成的最大因素,没有翟老师的理解和支持,找工作和写论文我将都身陷囹圄,并且严重感谢翟老师在论文选题、研究分析、论证写作方面对学生的无私、认真、有效的指教和给学生的种种感动。
 
  “居长安,大不易”,本文的研究获得了北大法学院“中国发展动态”课题组的资金支持,让我在文献来源方面解决了许多拮据之忧。在此,我要感谢在研究、写作中,与安思源、蔡冉、曹禺、吕真真、孙璐璐、殷晓霞、谢珂珺等同学,和艾佳慧、牛跃、唐延明、王美玲、宋萱等博士师兄姐,同翟小波、章永乐、凌斌、郭雳、金自宁、蒋朝阳、强世功、赵晓力、陈端洪、沈岿等老师进行的有益讨论和他们的不吝赐教,感谢师友们给出的珍贵批评。尽管因时间仓促、学识有限,很多批评还未理解悟彻并转化到纸面;当然,文责完全由本人自负。在此也向给予过我无私帮助的师友亲朋致谢,恕篇幅所限无法一一道出姓名,并恳请诸君能够继续给我批评。
 
  最后,我最要感谢的,依然是父母。寸草春晖,各中理由言语难表。谨以此文献给我的父亲母亲,他们在艰难生活中所表现出的不拔意志与顽强信心始终是我前进动力的源泉,没有他们的含辛茹苦、呕心沥血,就没有我的成人,也便不会有我成为法律人的可能和这最值得回忆的燕园情,更不会有此篇小文。
【作者简介】
冀业,北京大学慈善、体育与法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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