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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安淳:汉字与古中国法制(上)

发布日期:2009-06-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汉字是指中国人发明的符合六书规范的可以记言记事表情达意的方块文字。文字的发明适应了君王的社会治理,弥补了君王仅“以言语为约束”或“结绳而治”的不足。文字一产生就成为君王治理的重要工具,专设史官以文字记录君王言行成为政权法制的重要内容。从仓颉文字的推广可知君王对文字规范的重视,而文字更有助于规范其他方面的社会制度。文字的分化会造成朝廷统治的障碍,统一文字是秦朝廷集权统治的重要措施。文字的统一促进和强化了法制建设,而法制的发展和强化又促进了文字的进化。汉字由小篆变为隶书有利于法制的进一步推进,隶书演变为楷书和草书,则只有楷书能适应法制的需要。唐代科考对楷书的制度性要求为中国法制文件的汉字书写确立了字体标准。中华法系有其特殊的内涵,中华法系的特殊内涵与汉字的特殊性质应该具有密切的关系。
关键词:汉字 法制 古中国 中华法系
 
一、导语
 汉字这个词本是非汉族人用以指称汉族人文字的概念。《辽史》中已有汉字一词,《金史》、《元史》、《清史稿》等延用之。日本人亦称中国文字为汉字kanji)。[1]汉字一词何时开始在现代中国普遍使用,有待考证。[2] 按今天一些辞书的解释,汉字是指记录汉语的文字[3]。这种定义有明显的缺陷。朝鲜、越南、日本等国使用汉字皆有千余年的历史,今日汉字仍然是记录日语的重要文字,岂能说汉字只是记录汉语的文字。另一方面,记录汉语的文字已不只有汉字,汉语拼音化从民国时开始到共和国作为一项重大的社会改革措施,尽管没有达到预期目标,但借用拉丁字母而成的汉语拼音文字亦在发挥着记录汉语的作用。此外,供盲人使用的能构成盲文的盲字也能记录汉语,尽管盲字与汉字之间有极大的差别。因此,什么是汉字,在谈论汉字与法制之类的话题时,很有必要做出界定。
刘歆《七略》中说:古者八岁入小学,故周官保氏掌养国子,教之六书,谓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造字之本也。[4] 据此,我认为,所谓汉字,应该是指中国人发明的符合六书规范的可以记言记事表情达意的方块文字。这种文字在汉代之前早已发明且早已广泛使用,这种文字在汉代之后继续广泛使用且不断规范不断优化。至于这种文字被称为汉字,应与古代中国的主体民族被称为汉人汉族,这个民族的语言被称为汉语一样,与汉朝廷是第一个给予世界各国各民族以强大影响力的中华民族政权有关[5]汉人汉族汉语汉字之类概念应是先由非汉族人或非中国人提出和使用,但今天的汉族人和中国人已习惯于使用这些概念词语。这些概念词语有助于我们将汉族及其人民与其他民族和人民做区分,有助于将汉族人的语言文字与其他民族的语言文字做区分。所以,我们今天谈论相关的问题,出于便利,应该使用这些概念词语。
我这里讨论汉字与古中国法制的一些关系,正是在上述定义上使用汉字这一概念的。我的讨论只是力求做一点尝试,尝试从汉字这种特殊的文化符号入手,考察古中国法制在一些特殊方面的变化状况。
二、文字发明与君王治理
王莽篡汉,建立新朝,改换官员,推行新政,旧臣怀恨,百姓不安,天灾人祸,乱象丛生。地皇年间,青州、徐州数十万人揭竿造反,“讫无文号旌旗表识”。京城中人感到奇怪,私下纷纷议论,以为这些起义造反者可能是效法上古的五帝三皇,不用文书号谥。王莽心中疑惑,询问臣下,群臣不知如何回答。只有严尤说:这不奇怪也不可怕。黄帝、商汤、周武王出师,一定会有旌旗号令。这些人没有,说明他们只是些饥寒盗贼,如犬似羊成群结伙,根本不明白文书旌旗的作用。王莽觉得有道理,不再害怕这些造反者。但后来刘伯升起兵,不仅自称将军,旌旗俨然,攻城略地的前后,还发布文告。王莽听到之后,深感忧惧。
这是《汉书·王莽传》中的记述。不懂得文书旌旗的造反者对当政者构不成真正的威胁,而懂得这些的造反者则会令当政者深感忧惧。这深层的含义当然是知识所在正是力量所在,没有文化的军队是愚蠢的军队。但我这里要强调的是,在显示知识力量方面,文字往往成为不可或缺的工具。
我们不能说没有文字就不可能有法制。据说,匈奴人曾长期无文字,君臣之间只以语言约束节制。《史记·匈奴列传》说:“匈奴,其先祖夏后氏之苗裔也,曰淳维。唐虞以上有山戎、獫狁、荤粥,居于北蛮,随畜牧而转移。其畜之所多则马、牛、羊,其奇畜则橐驼、驴赢、駃騠、騊駼、驒騱。逐水草迁徙,毋城郭常处耕田之业,然亦各有分地。毋文书,以言语为约束。”没有“文书”,但有“约束”。这种约束虽比不上后代的法制,但不妨认为是法制雏形之一类。
据说,文字产生之前的上古中国君王是结绳而治。《易·系辞》说:“上古结绳而治。”郑玄《周易注》:“古者无文字,结绳为约,事大,大结其绳;事小,小结其绳。”李鼎祚《周易集解》引《九家易》:“古者无文字,其有约誓之事,事大,大其绳,事小,小其绳,结之多少,随物众寡,各执以相考,亦足以相治也。”无论是“结绳为约”,还是“结绳而治”,都应该是说,在文字产生之前,结绳是君王治理的一种辅助手段。将这一说法与《史记·匈奴传》的说法参看,应该明白,在所谓结绳而治的时代,语言在君王治理中的作用才是最主要的。《易·系辞》接着“上古结绳而治”一句而说的是“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这里边有个问题:书、契是同时发明,还是两者发明有所先后,且何者在先何者在后?刘熙《释名·释书契》中说:“契,刻也,刻识其数也。”这是汉代人的说法。颜师古说,“契谓刻木以记事。”[6]这是唐代人的说法。但契刻不一定是刻木,还可能是刻竹、刻石、刻甲骨、刻泥板、刻陶坯。而且,“刻识其数”与结绳记数比较,智能上不相上下,但从技术上看,契刻记数为文字发明开辟了道路。所以,书契之作,应该是先有符号契刻,后有文字书写。另外,从《周易》卦象之类分析,乾坤之类的全由横刻线条构成的卦象字符,虽可能源于筮筹之条形,但成为符号应该是契刻的结果。
《易·系辞》谈论结绳与书契的这段话,说“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最后归结为“盖取诸《夬》”。这是认为,书契之发明,君王用以治理百官万民,是受了《夬》卦的启发。按后人的解释,《易》中《夬卦》所说的是君王于朝堂之上裁制有罪。卦辞中所谓“扬于王庭,孚号有厉”,意为朝堂之上宣喻决断,号令百姓戒备危险。《系辞》作者认为发明书契以治理百官的圣人是取法于《夬卦》,这难以让人信服,但他的话可能揭示出了一个重要的历史事实:文字的发明适应了君王的社会治理,或者说,文字发明符合了君王治理的需要,能弥补君王对臣民仅“以言语为约束”和“结绳而治”的不足。
三、文字记录的制度安排
今天所能见到的最古老的中国文字,见于陶器上的多是文字初型的符号,尚不是文字,其中早期的应在唐虞之前;见于龟甲兽骨上的已成文字,但所记多是占卜文辞,涉及法制的很少,且时代已晚,已属商代。甲骨上的文字大概可以称为今天所能见到的最早的中国文字,却难以断定即是最早的中国文字。上文已述,契刻可能是文字的前导。契刻并非就如颜师古所说仅是刻木,也并非一定刻于甲骨。当然,契刻木片比之契刻甲骨要方便得多。假如早期的文字直接承继契刻而是契刻文字,按常理说,文字使用者应该是刻木片多而刻甲骨少,且很可能先有契刻木片后有契刻甲骨。殷商君臣特别地敬事祖先鬼神,特别地重视占卜和祭祀,他们需要在龟甲和兽骨上契刻文字,这或许是他们的发明。这种发明对于今天的人们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这就是使当时的契刻文字能保存到今天,被今天的人见到。木片上契刻的文字是不是比甲骨上契刻的文字更早,我们难以断定。但木片之类易朽,即使当时已有或更早时即有,都是很难保存到今天而让我们能见到读到的。
中国最早的文字应该是木片、竹片或龟甲上的契刻文字,是陶器上的刻画或绘写文字,是竹木丝帛上的漆书或墨书文字,还是山洞岩壁上的岩刻或岩画文字,学界有过许多讨论。中国文字起源的问题一时很难定论。本文讨论的是汉字与法制的话题,最想说的是,甲骨文字应该不是最早的中国文字。误认甲骨文字为最早的中国文字,会误导人认为,中国最早的文字是用于占卜或祭祀的。尽管占卜和祭祀往往事关君王的家国治理,但古代君王的家国治理有时可以与占卜或祭祀毫无关系。但文字一旦发明,却必然会于君王的家国治理相关联。我们很难说文字因君王治理的需要而产生,但文字一旦产生必然成为君王治理的重要工具。需要说明的一点是,甲骨文字所记录的内容尽管大都与法制无关,但当时的卜臣必须用这些文字记录占卜的过程和内容,却应该属于制度的安排。
我们今天所能读到的最古老的中国文献应该是《尚书》。《隋书·经藉志》说:《书》之所兴,盖与文字俱起。这应该是认为,有了文字,古中国的君王们就用以记录他们的言行,因而产生《尚书》这样的文献。《礼记·玉藻》中说:天子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其《正义》说,《春秋》是动作之事,当属左史所书;《尚书》记言诰之事,当属右史所书。所谓左史记事,右史记言,大概只是推测。今天所能见到的《春秋》只是鲁国学者孔子所编辑的东周史记。与《尚书》文献产生的相同时期是否产生过记录当时君王事迹的《春秋》作品,现在难以查考。还有,今天所见到的《尚书》文本,内容始于尧舜。尧舜之前的君王言行缺乏可靠的文献记载。《史记·五帝本纪》虽有记述尧舜前君王的事迹,但正如《史记正义》作者所说,太史公据古文并诸子百家论次,择其言语典雅者,故著为五帝本纪,其可信度是难以保证的。但无论对于君王的言行记录始于何时,对于我们讨论文字与法制的关系来说,最需我们重视的是,专门设置史官,以文字记录君王的言行,是上古中国君王们的一种制度安排,应该说这是一种重要的法制内容。
四、规范文字与强化法制
从战国时代开始,就有仓颉作书的传说。流传到今天,一般认为汉字是仓颉发明的。今日所知,最早说到仓颉与书法的关系的人是荀子。他在《荀子·解蔽》中说:好书者众矣,而仓颉独传者一也。这话说得很明白,喜欢文字,为文字的发明进步做出了贡献的人有许多(众矣),但只有仓颉的文字被普遍使用,流传至今。这是为什么呢?我的看法是,仓颉发明的文字之所以得以推广,是因权力的支持,具体说,应该是黄帝统一华夏之后以法制力量推行的结果。
许慎说,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蹏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百工以乂,万品以察,盖取于《夬》。[7]《帝王世纪》中也说,黄帝史官仓颉。假如仓颉是黄帝的史官,正如上文所述,史官的主要职责是以文字记录君王之言行,那么,仓颉首先是以已有之文字从事记录君王言行的工作。他对文字有所发明,应该是改造已有文字或规范已有文字。《淮南子·修务训》:史皇产而能书。高诱注:史皇仓颉,生而见鸟迹,知著书,故曰史皇,或曰颉皇。史皇、仓颉,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卫恆《四体书势》:昔在黄帝,创制造物。有沮诵、仓颉者,始作书契,以代结绳,盖睹鸟迹以兴思也。因而遂滋,则谓之字,有六义焉。[8] 根据这些说法,我们不妨再做些推测:(1)黄帝时发明、改造或规范文字的人还有沮诵,可能还另有史皇;(2)仓颉等人加以改造、规范的文字之所以因而遂滋,得以推广,应该与黄帝的认可或允许有很大关系。
君王之所以重视对文字的规范,当然源于文字对于君王治理的重要作用。从《尚书》所记内容来看,史官对于君王言行的记录基本上都是法令之言和治国之事。这就能让我们明白,设史官以文字记录君王言行之所以是制度安排,成为一项法制内容,是因为史官文字所记录的正是政权构建和运作的内容。政权需要借助文字建构制度,文字在政权的法制建构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这一点,在文字发明的早期,就为君王们所深悉。他们充分发挥文字在政治法制中的功能和价值,使文字更充分地为他们的家国治理服务,成为政治法制越来越重要的工具。从帝王号谥到辅臣职衔,从九州命名到谷物标识,从洪范定宪到断罪施刑……文字的作用越来越受到君王和辅臣们的重视。
《尚书·舜典》中说,舜接受尧禅让而执掌国政后,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望秩于山川,肆觐东后。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所谓协时月正日,《史记集解》引郑玄的说法,认为是协正四时之月数及日名,备有失误。《史记正义》亦说,乃合同四时气节,月之大小,日之甲乙,使齐一也。所谓同律度量衡,《史记集解》引郑玄曰:律,音律;度,丈尺;量,斗斛;衡,斤两也。《史记正义》曰:律之十二律,度之丈尺,量之斗斛,衡之斤两,皆使天下相同,无制度长短轻重异也。《汉书·律历志》说:虞书曰乃同律度量衡,所以齐远近,立民信也。自伏羲画八卦,由数起,至黄帝、尧、舜而大备。三代稽古,法度章焉。孔颖达《尚书正义》注解这两句话:合四时之气,节月之大小、日之甲乙,使齐一也。律、法制及尺丈斛斗斤两皆均同。同律,王云:同,齐也,律,六律也;马云:律,法也;郑云:阴吕阳律也。度,如字丈尺也。量,力尚反,斗斛也。衡,称也。各家说法比较一致的,是都让我们明白了,协时月正日是指统一季节、月份和日期的名称和分划,同律度量衡是指统一音律、长度、容积、重量等单位及名称。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尽管没有直接说到文字的规范统一,但我们可以从中感知到文字的统一和规范在其中的重要作用。统一时序及其名称,统一音律、长度、容积、重量之单位及其名称,没有文字的统一和规范,实际上是难以实现的。且正如班固《汉志》中所说,统一时序及其名称,统一音律、长度、容积、重量之单位及其名称,正是统一法度,无需如马融、孔颖达再把其中的解释为法制或法律。班固认为,从伏羲画八卦,由记数开始,到了黄帝、尧、舜而制度大备。所谓三代稽古,法度章焉,从汉代到今天,虽缺乏器物考古的佐证,但这样的推断应该有些道理。这道理应该就在于,文字的发明和发达,不仅在大的架构上对于君王法制的建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在制度的细致规范方面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季节月日的统一确定,律度量衡的统一规定,我们今天可以从科学史、文化史等多种角度评论其重要性,而其法制史的重大贡献,则在于法制内容的细化和规范,其意义极其深远。这种高度细化高度规范的法制内容在比较大的地域范围内的统一,没有语言文字的发达,是难以实现的。


 作者简介:卜安淳(1957-),男,汉族,江苏高淳人,江苏警官学院学报主编,编审,中国南京,210012
[1] 见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年版《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之“汉字”条。
[2] 民国初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辞源》及其后的《辞源》续编中查不到“汉字”这个词条。
[3] 如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辞海》之“汉字”条。
[4] 许慎《说文解字叙》中的说法略同而稍详。
[5] 这个看法有待做进一步的探讨,可能中国在秦朝时期已经给予世界以深刻影响。
[6] 《汉书·古今人表》颜师古注。
[7] 许慎《说文解字叙》
[8] 《晋书·卫恆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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