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间接正犯的认定
发布日期:2009-06-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对张新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新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利用保险进行诈骗活动,向保险人骗取保险金,符合保险诈骗罪的特征。第二种意见认为,保险诈骗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张新不属上述三种人的任何一种,不符合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要件。但张新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第三种意见认为,张新不构成犯罪,因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是海德公司,张新并未参与,也没有实施诈骗行为。
笔者认为张新构保险诈骗罪,属间接正犯,理由如下: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利用保险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投保人是指按规定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交付保险费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或保险期限届满时有权向保险人请求补偿损失的人;受益人是指保险合同订立时指定的有权取得保险金的人。本案中,别克汽车既不属张新所有,也不属印染厂所有,其产权属于海德公司,由海德公司作为投保人和受益人,从形式上看,张新不符合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要件。但张新的行为属刑法上的间接正犯。所谓间接正犯是指行为人通过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视为行为人本人的行为,由行为人本人承担刑事责任。在本案中,张新明知别克汽车丢失,保险公司向海德公司理赔,仍向公安机关和海德公司谎报汽车丢失,其目的在于骗取保险金以免除自己的责任,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客观上使海德公司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并获得了理赔。张新的行为是通过不知情的海德公司这一中介实施了诈骗。因海德公司不知情,不具有主观上的故意,不承担刑事责任,其实施的“保险诈骗”行为应由张新来承担。
徐建东
相关法律问题
- 贪污罪还是保险诈骗罪? 5个回答20
- 与客户伪造事故现场,保险诈骗罪,4S店售后经理如何判刑,能否缓刑? 2个回答20
- 如何认定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为目的 2个回答0
- 如何认定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为目的. 2个回答0
- 求助,合同诈骗罪 2个回答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上海市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 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规定!
- 非刑罚处罚措施
- 亲朋好友被抓走,律师给的忠告您一定用得到!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一起成功的诈骗罪无罪辩护案
- 论互联网犯罪案件管辖异议申请的难点、技巧和意义 ——从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的
- 经济犯罪全流程辩护思路指引
- 刑事案件判决的罚金,被告没钱缴纳怎么办?会加刑吗?
- 刑事拘留与逮捕有什么区别?
- 认罪认罚从宽原则的基本含义
- 如何正确区分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
- 紧急避险的条件
-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