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遗失款构成诈骗罪
发布日期:2009-07-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就石某的行为定性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是不当得利。即石某没有获得该款的法律或合同依据,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石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理由是: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结合本案可知,石某的行为是与之相符的:石某假冒失主李某领取现金,且未将实情告知公司和李某,目的在于占有该款。由于石某的占有并不具有法律依据,因而是非法的,直接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刑法上的虚构事实是指捏造并不存在的事实,骗取他人的信任,可以全部虚构,也可以是部分虚构。隐瞒真相则是说掩盖客观存在的某种事实,这种事实如果为他人知道,他人将不会将财物交给犯罪分子。石某正好虚构自己是失主这一事实,掩盖真正的失主李某,利用李某告知的具体情况向公司复述,骗取公司信任并获取遗失现金;现金已被石某实际占有,构成既遂,且数额达3万元之巨,超出了数额较大范畴,属数额巨大,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作者:兴国法院 曾育锋
相关法律问题
- 信用卡最低还款不够,只能每月少量还款,会构成诈骗罪吗 5个回答0
- 请问下列情形是否构成诈骗罪 1个回答0
- 我是否构成诈骗罪 4个回答0
- 我的行为能构成诈骗罪吗 1个回答20
- 我的行为能构成诈骗罪吗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廖某职务侵占单位18万余元,获缓刑
- 紧急提醒:个人销售抗原试剂违法!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 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权案
- 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改判无罪案
- 【第274号】李某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起诉案
- 济宁某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王律师代理起诉获赔偿款
- 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医用类面膜无资质法律风险及处罚
- 尹律师解读新《信访工作条例》八大亮点
- 申某某诉李某某等名誉权纠纷案
- 吴某甲等人申请执行陈某乙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
- 丁某杨等人虚构债务被判拒执罪案
- 酒泉某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 赛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 曾望清诈骗案
- 靳利娟、罗安君等诈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