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王某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发布日期:2009-08-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与刘某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的夫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故王某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点 评: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了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规定,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按照上述规定,王某与刘某不构成事实婚姻,因此,王某不属于“有配偶而重婚”,王某后来与谢某结婚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作者:婺源县人民法院 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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